由本所呂靜律師團隊呂靜律師、黃偉律師代理的謝某某訴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洛浦街道辦事處事實管控行為一案,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2024)粵7101行初4910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洛浦街道辦事處于2023年6月對原告房屋采取的整治行為程序違法。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特此公告!
由本所呂靜律師團隊呂靜律師、黃偉律師代理的謝某某訴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洛浦街道辦事處事實管控行為一案,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2024)粵7101行初4910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洛浦街道辦事處于2023年6月對原告房屋采取的整治行為程序違法。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