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趙秀津律師團隊譚程澤律師代理的戴娟琴與嘉定區(qū)徐行鎮(zhèn)人民政府行政賠償公開一案,嘉定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滬0106行初70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原告主張的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衣服等合計?50,000?元、現(xiàn)金?6,000?元,符合一般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當事人使用現(xiàn)金的習慣,且與朱黎明關于原告房屋內有家用電器、生活物品的陳述相印證,應予認定。原告主張的老紅木家具三件套計220,000元,與朱黎明關于原告住房內有紅木家具的陳述相印證,同時,被告就屋內物品種類及價值未能提供相應證據(jù),應由被告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故為最大限度地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原告主張的屋內物品種類、數(shù)量、價值及現(xiàn)金金額予以認定。”將舉證責任倒置落到實處,判決賠償室內物品27萬余元,委托人的權益得以維護,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