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溫州市麻先生訴溫州市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限拆決定案,將于2019年2月21日14:30在永嘉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開庭審理。 文章導航歷史的文章歷史的文章:2019年2月21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所紀召兵、肖衛(wèi)紅律師代理的孫女士訴長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協(xié)調行政不作為一案未來的文章未來的文章:遭遇“村規(guī)民約”,我的征地補償款說沒就沒了嗎?相關文章一條馬路相隔,一面拆遷補償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決定》發(fā)布,涉及“農村土地”重點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溫江區(qū)租的商鋪被拆遷,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補償?2024年10月16日震驚!2024年浙江麗水拆遷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這個數(shù)!2024年9月20日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說是違建?這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2024年8月9日“黃金地段”的房屋會不會越拆越窮?補償?shù)降自撃枚嗌伲?/a>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