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王金龍律師代理的夾江張先生訴夾江縣國土資源局行政拆遷一案,將于2019年2月21日下午14:30在樂山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三樓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 文章導航歷史的文章歷史的文章:2019年2月21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所紀召兵、肖衛(wèi)紅律師代理的韓先生訴東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與東營市人民政府行政強制違法糾紛上訴一案未來的文章未來的文章:201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詢問本所楊念平律師、李群杰律師代理的張某訴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政府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再審案。相關文章一條馬路相隔,一面拆遷補償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決定》發(fā)布,涉及“農(nóng)村土地”重點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溫江區(qū)租的商鋪被拆遷,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補償?2024年10月16日震驚!2024年浙江麗水拆遷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這個數(shù)!2024年9月20日沒有經(jīng)過法定程序就說是違建?這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2024年8月9日“黃金地段”的房屋會不會越拆越窮?補償?shù)降自撃枚嗌伲?/a>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