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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導讀:棚戶區(qū)改造獎勵金突然這樣了,怎樣做才不至于被打個措手不及?在以往的概念中,征收拆遷中的獎勵金通常也就在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在整個征收所獲利益中占比不大。也正因此,被征收人在認為補償方案確立的標準過低時也才能相對比較從容地選擇依法維權,也就意味著暫時放棄了獲取這部分獎勵利益的權利,以謀求更高的征收補償。然而進入2019年,這一情況卻發(fā)生了“突變”:在明律師代理的一些棚戶區(qū)改造案件中的征收獎勵金動輒高達百八十萬,占據(jù)了整個征收利益的20%以上。那么,這將會帶給廣大被征收人怎樣的心理影響呢?若仍想依法維權又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高額征收獎勵金“無視”幾乎不可能】

如在明律師在序言中所指出的,這種真正意義上的“高額”拆遷獎勵金無疑會對廣大被征收人的心態(tài)產(chǎn)生巨大的沖擊。事實上,很多項目在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期間被征收人群體會有很多不滿,最具典型性的莫過于認為其補償系數(shù)、比例偏低,致使其在搬遷后所獲利益與自己的心理預期存在較大差距。譬如以北京市順義區(qū)某牽涉600多戶居民的棚改項目為例,其回遷安置補償系數(shù)僅為1:1.3,這意味著改造前50平方米左右的老舊房屋回遷后將會是70平方米左右面積的新房。且由于安置房戶型、設計的需要,超出比例部分的面積還需要被征收人以800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購買。當然,周邊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在4萬至5萬元一平方米。

這樣的征收補償方案無疑是符合590號令規(guī)定的原則標準的,甚至在征一還一的基礎上確有上浮。然而這樣的上浮空間也許對某些被征收人而言是不太甘心的。于是,項目專門設立了預簽協(xié)議獎、速簽協(xié)議獎、早搬獎、放棄產(chǎn)權調換安置獎等組合獎勵政策,累計獎勵金額最高突破了100萬元!

如此一來,便成了“誰說我不在乎”——只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配合征收搬遷才能獲取這筆不菲的獎勵金,而一旦選擇依法維權即意味著自己要先放棄這部分獎勵利益。面對地方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不斷宣誓,超出規(guī)定期限再要獲取這筆錢幾乎是不可能的。試問,你還敢為了根本無法確定成敗的“提升補償數(shù)額”來豪賭先行放棄獎勵利益嗎?經(jīng)過依法維權所提升的補償利益真能填補這動輒百八十萬的獎勵利益嗎?

【律師解析:獎勵金究竟拿不拿關鍵要算這筆賬!】

在明律師需要指出的是,征收獎勵金究竟要不要盡早“落袋為安”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考量原則:即刨除這筆政策獎勵,你依據(jù)涉案項目征收補償方案所能獲取的法定補償利益是否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確立的“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這一硬杠杠,是否能夠在滿足“一還一”的基礎之上再讓自己的居住生活條件略有提升和改善。如果答案為“是”,那么涉案項目的征收補償標準就是基本合法的,大幅提升補償安置的可能性通常不大;如果答案為“否”,即沒有這筆獎勵就“拉饑荒”了,那么被征收人就要好好掂量一下委托專業(yè)律師依法維權的必要性了。

譬如在前述情況下,1:1.3的確不高,但也的確是合法的。在這一情形下?lián)p失獎勵利益而選擇“拖時間”維權,一定要在充分咨詢靠譜的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意見的基礎上三思而行。對于極個別信口開河,對補償數(shù)額提升夸下海口甚至作出承諾的“律師”,廣大被征收人就要提高警惕了。

在高額獎勵金的政策之下,維權確是需要擔風險的,這點不容否認。

【維權策略:這樣做,盡量防控“獎勵金”權利喪失風險】

針對征收領域尤其是棚戶區(qū)改造類項目領域的這一新變化,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閆會東律師提示廣大被征收人以下幾點應對措施:

其一,依法維權的啟動時間點需要進一步提前,要至少提前到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階段。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0條之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據(jù)此,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一經(jīng)公布,被征收人就要盡快查閱政府發(fā)放的相關材料并及時根據(jù)自身情況研判補償結果,一旦認為“標準過低”或不能接受,就要在此階段中及時整合涉案項目中其他被征收人的意見,第一時間咨詢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根據(jù)需要組建維權工作群等等。通過維權時點的前提來為自己贏得寶貴的分析判斷時間,從而盡量避免因維權而遭受的獎勵金損失。

須知,對于舊城區(qū)改建類項目而言,若多數(shù)被征收人認為方案不符合590號令規(guī)定的,被征收人即依法享有參加聽證會的權利,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也就能夠代為在聽證會上發(fā)表意見了。而一旦這一階段錯過,就沒有回頭草、后悔藥可吃了。

其二,對于有改建意愿征詢程序的項目,在這一階段就可開始做依法維權準備。

《北京市舊城區(qū)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規(guī)定,舊城區(qū)改建計劃確定后,區(qū)縣人民政府組織或指定相關單位征詢擬改建范圍內產(chǎn)權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對征詢意見過程實施監(jiān)督,大多數(shù)產(chǎn)權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進行舊城區(qū)改建,擬征收范圍由區(qū)縣人民政府確定。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12條則規(guī)定,因舊城區(qū)改建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征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進行舊城區(qū)改建。

由此可知,改建意愿征詢階段解決的“要不要征收”的問題,而前述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階段則要解決的是“怎樣補償”的問題,二者是先行后續(xù)的關系。廣大被征收人在此階段的確不太可能表態(tài)不同意改造(新房“被棚改”情形的除外),那么至少也要對即將到來的征收項目有一個清晰地意識,盡早咨詢專業(yè)人士意見,學習相關政策法律,備齊涉案房屋權屬證件,做好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團結,為可能需要的依法維權做好各方面準備。

其三,可團結廣大被征收人要求地方政府就獎勵政策作出靈活調整。

既然如地方政府所說獎勵是政策而非被征收人依法必得的利益,那么政策就是可以商量、變通的。被征收人可以嘗試在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的指導下利用征詢意見、召開聽證會等機會提出針對獎勵政策的調整要求,即將大部分獎勵金被扣除的操作延后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強制執(zhí)行裁定之前,而只規(guī)定在預簽約到正式簽約這段扣除相對較小數(shù)額的獎勵利益。這些事項事實上都是可以博弈的,關鍵就看被征收人是否有足夠堅定的態(tài)度和科學、理性的維權思路,能否在最大限度獲取合法利益這一共同目標面前盡量團結一致。

在明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實踐中獎勵利益逾期真的被全部扣光的情形并不是普遍的,被征收人對此不必過于擔心,而是要將重點放在對征收項目合法性和自身訴求的理解和調整上??傊缱鰷蕚?,獎勵利益就會真正變成對廣大被征收人配合簽約搬遷的獎勵,為你在征收之后的新生活錦上添花。至于獎勵利益究竟是否屬于“羊毛出在羊身上”,依法開展的征收行為是否應當變得像“做小買賣”一樣來回算計、博弈,則是大家在獲取滿意補償之余可供慢慢磨牙的談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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