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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楊念平、李群杰律師代理的河南劉先生等9人訴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復一案,不服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7行初44號行政裁定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南省高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豫行終317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撤銷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7行初44號行政裁定書,指令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審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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