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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韶關市鄺先生訴韶關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履行法定職責一案,韶關市武江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2018)粵0203行初336號行政判決,判決責令被告韶關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申請事項作出處理,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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