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楊念平、王家才律師代理的馬先生訴光山縣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將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9:50在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開庭審理,特此公告! 文章導航歷史的文章歷史的文章:棚戶區(qū)改造遇上掛著牌的優(yōu)秀歷史建筑,究竟是拆還是留?未來的文章未來的文章:2019年5月20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所楊念平、王家才律師代理的馬先生訴光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光山縣人民政府、光山縣城市管理局、光山縣人民政府紫水街道辦事處行政其他一案相關文章一條馬路相隔,一面拆遷補償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決定》發(fā)布,涉及“農(nóng)村土地”重點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溫江區(qū)租的商鋪被拆遷,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補償?2024年10月16日震驚!2024年浙江麗水拆遷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這個數(shù)!2024年9月20日沒有經(jīng)過法定程序就說是違建?這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2024年8月9日“黃金地段”的房屋會不會越拆越窮?補償?shù)降自撃枚嗌伲?/a>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