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下,集體土地征收中的補償安置往往成為引發(fā)政府、村集體以及被征收人三方利益矛盾的焦點。現(xiàn)實中常常發(fā)生的情況是集體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卻找不到相應的承擔補償安置職責的行政機關,那么集體土地上的補償安置職責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呢?本文,在明所的李順華律師團隊將通過相關案例和法律法規(guī)為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案情簡介】
委托人王先生在陜西省xx市xx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0年起,政府以政府建設用地項目名義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但由于補償標準偏低,雙方就補償事宜遲遲未能達成一致。
之后在未對王先生進行任何補償安置的情況下,xx市國土資源局違反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請對王先生的房屋進行強制執(zhí)行,最后王先生的房屋被強制拆除,但在此期間補償安置卻始終沒有到位。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補償安置職責應該由誰來承擔,被征收人又該如何使補償款落地呢?
【法律分析】
目前,我國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并沒有專門的征收與補償條例,所以此類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標準、補償?shù)纫幌盗袉栴}一般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現(xiàn)有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則可以作為其基本法律依據(jù)。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p>
由此可以看出,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責任主體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當?shù)厝嗣裾恋匦姓鞴懿块T。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發(fā)布征地公告并組織征收工作的實施;而當?shù)匦姓鞴懿块T一般是指當?shù)貒临Y源局(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主要負責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負有履行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
同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也作了相關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從中可以看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擬定并公告,后期的組織實施也是由其負責。因此,市、縣級國土部門作為當?shù)厝嗣裾恋匦姓鞴懿块T,具有依照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對符合規(guī)定的補償安置主體進行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辦法》還規(guī)定了具體的補償安置程序,其在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p>
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
可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僅負責前期的補償安置,還負有后期監(jiān)督管理補償安置費用發(fā)放的職責,被征收人也可以就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中的問題向其查詢或舉報。
事實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涉及土地、規(guī)劃、建設、戶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時也與民俗民風等社會問題相關。被征收人在補償安置的實施過程中難免也會遇到其他的問題,因此,不光是房屋被征收后補償安置無著落的問題,與之相關的實施過程中的其他問題,同樣可以向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查詢,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
最后,在明拆遷律師想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常常涉及到當?shù)爻鞘械闹卮蠊こ添椖拷ㄔO或是其他發(fā)展規(guī)劃項目,所以行政機關一般會加快征收進程,如果因補償標準等問題未與征收單位達成一致,導致房屋被強制執(zhí)行或強制拆除后補償無處著落,可以向本文中提到的補償安置責任主體申請補償,爭取在合理的范圍內取得滿意的補償結果,具體的法律程序也可以請專業(yè)的征地拆遷律師幫您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