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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法理

導讀: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行政強制法》第44條,堪稱當事人依法救濟自己被認定為“違建”房屋的最重要法律依據和抓手。本文,在明律師再度為大家解析這一法條所包含的若干重要訊息,弄通了你的疑似“違建”房屋也許就不會被拆除。
作者丨王小明?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要點一:行政強拆的對象只能是“違法的”建筑物】
《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guī)定的內容最終落在了“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上,也就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法院不管”的強制拆除行為。
但能夠由行政機關依法強拆的,只能是“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故此,對合法房屋的拆除都要經過法院的依法裁定,行政機關無權擅自做主拆老百姓的房子。
“合法建筑,司法強拆;違法建筑,行政強拆”在這里又一次得到了強調。
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變成了,究竟何為“違法建筑”?理論界的觀點復雜難懂,而司法實務領域倒是比較清晰簡明: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未經依法批準、頒證而擅自建造的房屋,可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違法建筑。
當然,可能涉及的“法”并不只有上述這兩部法律,但實踐中最常見的確是這兩部法律。
故此,當事人一定要明晰一點: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被依法認定為違建,是我們討論其是否會被限期拆除,能否獲取征收補償,能否補辦證件繳納罰款以獲取合法地位的前提。
實踐中那些未經依法調查取證,未有行政機關人員入戶上門實地勘測,未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未獲取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認定意見就僅憑一份航拍圖直接下達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通知)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無依據的。
事實不清,就無所謂能夠依法行政強拆,拆下來的基本上都是違法的。
【要點二:“需要強制拆除”須辨別】
光能認定屬于違建還不夠,還得進一步辨別涉案房屋是否真的屬于“需要強制拆除”的情形。對于這一前提條件,在明律師建議大家從兩個層面去考量:
其一,涉案房屋是否達到了必須限期拆除的違法程度?依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64條的規(guī)定,未獲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房屋需要區(qū)分程度進行不同的處置——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guī)劃實施影響的,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予以罰款并補辦證件;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同步給予罰款。
通俗地理解就是,違建可分為“一般違法”和“嚴重違法”兩種程度,依據“比例原則”,前者并不需要限期拆除,后者才難逃被拆除的結局。
譬如在農村地區(qū),一些農民翻建、重建自家宅基地上老舊、破損甚至自然坍塌的房屋,出于居住生活需要而沒有及時申請辦理建房審批手續(xù)和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那么這樣的房屋雖確屬違建,但其社會危害性顯著較低,并不應當被“一刀切”地限期拆除。
其二,經過的法定程序使其達到了“需要強制拆除”的地步。查處違建的法定程序是對《行政處罰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的綜合協(xié)調適用。
簡單地理解,當房屋被認定成違建后,首先由行政機關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如果當事人逾期未拆除也未提起復議或者訴訟,行政機關要依法進行書面催告。
經書面催告仍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需聽取其陳述、申辯,對無正當理由仍然拒絕履行法律義務的,才會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此時,涉案房屋才屬于“需要強制拆除”的情形。
顯然,一旦當事人針對違建認定、處置決定提起了復議或者訴訟,或者這類決定并沒有依法作出、送達,涉案房屋就不會存在被依法拆除的可能性,此時的強拆一律可判定為違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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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三:當事人應當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的對象是什么?】
《行政強制法》第44條后半段是當事人阻滯強拆行為的法寶: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簡言之,只要當事人起訴或者申請復議了,行政機關就暫時不能往下拆了,而需要等待復議或者訴訟的生效裁決。
那么,應當被鎖定為起訴、復議對象的究竟是什么呢?這份文書的通常名稱叫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其中的“責令”“決定”兩個詞可能被省略或者變動,譬如“限期拆除通知書”。
大家要學會關注其內容究竟是否影響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也就是是否明確寫有“限你于x日內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這類字樣。
實踐中,在明律師見到過各種五花八門、千奇百怪的文書名稱,有的叫“限期拆遷通知書”(后被法院在判決中直接予以指正,明確其系寫錯了),有的叫“最后通告”(與“最后通牒”只差一個字,內容也是要很快直接拆除房屋的)……
無論叫什么,只要它是這樣的內容,我們就可以在咨詢專業(yè)律師的基礎上及時選擇提起復議或者訴訟。至于具體選擇哪一種救濟途徑,則是一個需要個案判定的專業(yè)、復雜的問題,要律師在全面了解涉案項目、房屋狀況后才能提供建議。
在明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審查判斷自己的房屋是否應當被作為違建予以拆除,或者不予補償,不予補辦證件,關鍵要從“實體”和“程序”兩大層面去深入剖析。首先要看實體,看涉案房屋是否存在違法用地或者嚴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情形,是否屬于歷史遺留原因所導致的;其次要看認定、處置程序,捋清本文提及的幾部法律條文去對照。一旦弄不清了,就要及時咨詢專業(yè)行政訴訟業(yè)務律師的意見,興許你的“違建”房屋就不會被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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