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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指南

就普通百姓而言,住房乃生存之根本,房屋被強制拆除造成的損失不僅包括房屋本身的損失,亦包括涉案房屋內(nèi)財產(chǎn)及后期住房等方面的雙重損,作為普通百姓已經(jīng)喪失基本的生存空間,造成生活壓力巨大,對于強拆方而言強制拆除行為僅是執(zhí)行公務行為。然,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卻是無法挽回的住所的喪失,故此,違法強拆引發(fā)的賠償,不僅體現(xiàn)對違法征收和違法強拆行為的懲誡,更是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最后一根稻草。然,針房屋被強拆行政賠償維權路如何走,現(xiàn)根據(jù)本人所代理的真實案件簡述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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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當事人系山東臨沂市蘭山區(qū)xxx鎮(zhèn)xxx村村民在該村合法房屋,因“xxx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由于未能與拆遷部門就安置補償問題協(xié)商一致,雙方始終未就案涉被征收房屋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為達所謂形式上合法逐召開了召開了黨員、村民代表會議,并向當事人送達了xxx村民委員會《強執(zhí)拆除公告》,案涉房屋逐被暴力強拆,致使當事人及其家人居無所依,使原本窘迫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正常的生活都沒有保障。當事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逐委托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張作元律師開程維權之路。

接受委托后經(jīng)調查取證,鎖定案涉房屋強拆主體系xxx鎮(zhèn)人民政府,為此第一時間依法向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jīng)審理后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xxxx】魯xxx行初xx號)行政判決依法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被告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nèi)作出行政賠償決定。后被告不服,上訴于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法院審理后判定(【xxxx】魯xxx行初xx號)行政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逐依法作出(【xxxx】魯xxx行初xx號)行政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案件整體取得階段性勝利。

為推進案件進展,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賠償履責申請,被告才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涉案【(xxx)汪行賠字第xx號】行政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因其強拆造成的損失108540元,原告認為案涉【(xxx)汪行賠字第xx號】行政賠償決定書內(nèi)容、項目、數(shù)額均無法律依據(jù),嚴重顯示公平,依法應給予撤銷,依法向法院呈請起訴。

案件焦點

1、房屋被強拆后,當事人權利如何救濟;

2、行政賠償決定合法性如何審查;

3、行政賠償?shù)姆梢罁?jù)及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4、行政賠償?shù)姆秶?/p>

案件解讀:

房屋被強拆后,當事人權利如何救濟

原告對被告違法強拆案涉房屋所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提起賠償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基于案件事實可知,就本案案件類型而言系房屋拆遷類案件背景下被告作為行政機關為實現(xiàn)“棚戶區(qū)改造項目”直接針對案涉不動產(chǎn)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違法強制作為的案件,直接影響到案涉房屋以及其他附屬設施不動產(chǎn)所有權、使用權,且強拆行為先后經(jīng)一審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xxx】魯xxx行初xx號)、二審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xxx】魯xxx行終xx號)行政判決依法確認其強制拆除行政行為違法。

其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本法?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钡谒臈l:“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海ㄋ模┰斐韶敭a(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故此,原告對被告違法強拆案涉房屋所造成的損失提起賠償請求,既有事實基礎又有法律依據(jù)。

  • 行政賠償決定合法性如何審查

案涉《行政賠償決定書》作出要基于事實基礎法律規(guī)定要公平公正,反之依法應于撤銷。

首先,根據(jù)《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房屋評估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多數(shù)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次,回歸本案而言,從案涉評估報告作出是可知是2021年6月2日作出,系房屋被強拆之后作出的其真實性,合法性,公正性存疑。另,機構為非原告人協(xié)商選定或者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確定,且其作出的評估報告遠低于案涉兩處混合結構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4500元每平方--5300元每平方),有違公平原則,加之案涉【臨陽光房估(2021)第1428號】亦沒有載明原告所享有的復核評估、申請鑒定權,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評估委托主體“臨沂市蘭山區(qū)汪溝鎮(zhèn)長夫村民委員會”亦不是評估委托適格主體。

其次,【xxx】魯xxx行初xxx號】及【xxx】魯xxx行終xx號】判決明確表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被告應該按照有利于保障原告房屋產(chǎn)權得到充分賠償?shù)脑瓌t,對原告充予以賠償。關于賠償金的確定,應以本判決生效后作出賠償決定時點的案涉兩處混合結構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為基準;對案涉石棉瓦房頂?shù)姆课輵们楹侠碣r償”。然,事實被告并沒有依法履行已生效的判決,徑行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采用成本價格而非判決生效后作出賠償決定時點的案涉兩處混合結構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為基準,評估報告評估的案涉房屋價格基準價格系以《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 388 號)為依據(jù),亦嚴重背離了【xxx】魯xxx行初xxx號】及【xxx】魯xxx行終xx號】判決所明確表明的“關于賠償金的確定,應以本判決生效后作出賠償決定時點的案涉兩處混合結構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為基準”既判力的強制要求。因此,被告在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的情況下,應當參照周邊市場價對原告房屋進行賠償,或者由法院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綜上,案涉《行政賠償決定書》所依據(jù)的《房地產(chǎn)評估報告》【臨陽光房估(2021)第1428號】評估機構選定程序違法,沒有事實基礎,評估機構未盡到所應必備的審慎,勤勉的義務,假設本次評估價格時點及價格基準定點顯失公正,不應作為賠償?shù)囊罁?jù)。評估機構選定程序違法,且評估機構未盡到所應必備的審慎,勤勉的義務,假設本次評估價格時點及價格基準定點顯失公正,不應作為賠償?shù)囊罁?jù)。

、行政賠償?shù)姆梢罁?jù)及舉證責任如何分配賠償?shù)姆秶?/b>

1、對原告遭受的損失部分(房屋面積、屋內(nèi)財產(chǎn)損失),應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被告不能舉證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行政賠償、補償?shù)陌讣?,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法庭應當對經(jīng)過庭審質證的證據(jù)和無需質證的證據(jù)進行逐一審查和對全部證據(jù)綜合審查,遵循法官職業(yè)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jīng)驗,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確定證據(jù)材料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證明關系,排除不具有關聯(lián)性的證據(jù)材料,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本案中,被告在強制拆除的過程中,依法應當妥善處理并保全證據(jù),以證明其在強制拆除過程已盡慎重、妥善之注意義務,對原告的合法財產(chǎn)予以清空并妥善處理。但被告未能提供任何相關證據(jù),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被告亦未能提供強拆前原告房屋的完整現(xiàn)場照片及財產(chǎn)清單,以窮盡舉證手段以證明其財產(chǎn)所受損失情況。因此,對其舉證不能的部分,應當由被告承擔不利后果。

其次,案涉【(xxx)汪行賠字第01號】《行政賠償決定書》對其屋內(nèi)物品損失的并未涉及。根據(jù)行政訴訟法“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因被告違法強拆行為致使案涉房屋及屋內(nèi)物品嚴重毀損、滅失,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被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且就損失賠償原告已經(jīng)盡到基本舉證義務。故此,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在行政賠償、補償?shù)陌讣校鎽攲π姓袨樵斐傻膿p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對此,原告因被告強拆導致其無法舉證,只能向法庭提交財產(chǎn)損失明細。

綜上,被告作為國家公權力機關,具有執(zhí)法記錄儀等先進設備,在強制執(zhí)行時應當同步錄像,其應當舉證證實涉案違法強制拆除行為對原告造成的損失,若其不能舉證證實,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被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即法院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按照原告提交的財產(chǎn)損失明顯進行賠償。后經(jīng)過法院審理案涉案涉【(xxx)汪行賠字第01號】《行政賠償決定書》被撤銷。

2、賠償應當起到懲戒作用,賠償?shù)姆秶鷳敯魇昭a償應得的部分以及因其違法行政對原告合法財產(chǎn)造成的損失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的精神,被告作出賠償決定時,依照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確定行政賠償項目和數(shù)額時應當秉持的基本原則是,賠償數(shù)額至少應不低于賠償請求人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征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shù)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shù)額,以體現(xiàn)國家賠償?shù)膽徒湫院蛯Ρ磺謾嗳说年P愛與體恤,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國家賠償制度在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與作用。此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中關于賠償損失范圍之“直接損失”的理解,不僅包括賠償請求人因違法拆除、毀損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chǎn)損失,還應包括其作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權益,如產(chǎn)權調換安置房、過渡費、搬家費、獎勵費、社會保障費以及對動產(chǎn)造成的直接損失等。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及時履行賠償義務。被告違法拆除、毀損案房屋后,理應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盡快支付違法損害賠償金,以使賠償金的孳息盡早歸于受害人,盡可能減少受害人的損失。若違法損害賠償金不計付利息,則會使受害人的直接損失無法得到全部賠償,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賠償義務。因此,未及時支付賠償金所致的利息損失亦屬于直接損失的范圍,亦應予賠償。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币虮桓娴倪`法行為以及拖延履行安置補償義務,被告委托律師進行維權,被告應當承擔原告因此支付的律師費用。

就本案而言,因被告違反合法行政原則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給原告造成財產(chǎn)及精神方面的雙重損失,涉案本質雖名為棚戶區(qū)改造,進行征地拆遷項目本身系為百姓謀求福祉的好事,應當依法支持,但不應據(jù)此損害普通百姓的利益,我國現(xiàn)行法律賦予了包括被告在內(nèi)的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手段,并給予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但并不代表其在行使職權時可以依照其自身的行政優(yōu)益權造成百姓損失的擴大化。故,對于被告在行政行為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另,就普通百姓而言,住房乃生存之根本,回歸本案,被告對原告涉案房屋進行強制拆除造成的損失不僅包括房屋本身的損失,亦包括涉案房屋內(nèi)財產(chǎn)及后期住房等方面的雙重損,原告作為普通百姓已經(jīng)喪失基本的生存空間,造成生活壓力巨大,對于被告而言強制拆除行為僅是執(zhí)行公務行為,但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卻是無法挽回的住所的喪失。

綜上所述,違法強拆引發(fā)的賠償,不僅體現(xiàn)對違法征收和違法強拆行為的懲誡,更是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最后一根稻草。后經(jīng)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作出撤鎮(zhèn)政府作出《銷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因其強拆造成的損108540元,判令賠償共計 258680 元。但因案涉《行政賠償判決書》存有遺漏賠償內(nèi)容、項目,賠償參照標準錯誤。

逐又向臨沂市中院提起上訴,經(jīng)審后作出行政賠償判決:

一、撤銷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xxxx】魯 xx 行初 xxx 號)行政賠償判決;

二、撤銷被上訴人xxx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的(【xxxx】汪行賠字第xx號)行政賠償決定書;

三、賠償共計 443290 元;四、被上訴人xxx鎮(zhèn)人民政府在拆遷還建安置小區(qū)為委托人提供安置房兩套供其選擇,若選擇產(chǎn)權調換,須與同村被拆遷村民享有同等安置條件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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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本案意義,鎮(zhèn)政府為行強拆之事上演了一場“借刀殺人”假村委通過召開黨員、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表決會之手代替行政權違法強拆欲甩鍋。然,違法強拆并未無法外之地,案涉判決不僅體現(xiàn)對違法征收和違法強拆行為的公正的司法評價,更是體現(xiàn)了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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