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的宅基地是可以流轉的,但是宅基地的流轉僅限于本村村民。
農村的宅基地是可以流轉的,但有限制。農村宅基地流轉僅限于同一村集體內部成員之間。和農村承包地的流轉不同,目前宅基地的流轉基本上只存在“轉讓”這一種形式,而且宅基地轉讓后不能再申請。
依據(jù)《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在我國農村宅基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在我農村宅基地的法律特征有:1、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具有特定身份性;2、宅基地使用權權利行使受限性;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1、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具有特定身份性: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原則上限于本集體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權利行使受限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農民出賣、出租、抵押自己的房屋及宅基地都受到限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xiàn)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在我國農村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有哪些?
在我國農村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有家庭無宅基地的、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重新選址建設住宅的等情況。
具體情況如下:
1、家庭無宅基地的。
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居住,現(xiàn)有宅基地無法滿足分戶居住需求的。
3、自然災害、政策性搬遷、政府規(guī)劃實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選址建設住宅的。
4、法律、法規(guī)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農村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國農村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情形有為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需要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農戶消亡且無人繼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等情況。
具體情況如下:
1、為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該處土地的。
2、農村村民經批準異址新建住宅或通過集中安置實現(xiàn)戶有所居,原宅基地依法應當收回的。
3、農戶消亡且無人繼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
4、被繼承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經鑒定為D級危房,繼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中,對有保護價值的傳統(tǒng)民居及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依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5、宅基地批準后兩年未開工建設的,但因特殊情況經作出批準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延期使用的除外。
6、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7、法律、法規(guī)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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