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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

由本所焦曉蘭、李銀磊律師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縣陳先生與政和縣人民政府強(qiáng)制拆除房屋或者設(shè)施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政和縣人民政府撤回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閩行終54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準(zhǔn)許。當(dāng)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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