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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宋曉峰律師代理的中牟縣朱某等五人訴中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一案,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2015)新行初字第5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中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履行信息公開的行為違法,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對原告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行書面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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