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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據現代快報等媒體近日報道,國家文物局掛出了《關于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guī)劃設計方案的意見》,對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guī)劃設計方案表示“暫不同意”,要求對所報“選線規(guī)劃設計方案”和“文物影響評估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改。而從地鐵1號線到地鐵4號線,南京的地鐵建設已不止一次為文物保護讓路。作為從事征地拆遷維權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一員,筆者對此深感欣慰。當地鐵對上文物時,文物優(yōu)先,應成為原則。

之所以這么說,筆者的理由如下:

其一,文物優(yōu)先,符合事物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即“先來后到”原則。文物保護單位多有著百年以上的悠久歷史,是承載一座城市、一個國家歷史文化記憶的名片。就修建地鐵一事而言,文物在先,地鐵在后。是地鐵的規(guī)劃要影響到文物的安危存亡,而不是相反。而對于一座城市的良性發(fā)展而言,尊重在先的、已有的建筑、遺存,讓尚未客觀存在的地鐵建設服從于已經客觀存在了多年的文物建筑,才是穩(wěn)妥、可靠、可預測的反映。反之,為了所謂新事物而隨意拆除、遷移舊事物,那么當如今的新事物隨著時間的推移轉化為未來的舊事物時,它的命運又將如何呢?這不是一個彎彎繞的邏輯問題,而是一個最為淺顯易懂的事物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問題。尊重,則健康發(fā)展;不尊重,則畸形發(fā)展。

? ?其二,文物與地鐵的客觀狀況與價值,不可同日而語。地鐵即便修起來,為城市交通乃至于經濟發(fā)展做出再大的貢獻,它也僅僅是軌道交通運輸工具,存在再建設、再調整的科學上的可能。而文物古建則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遷移、拆除,沒了就是沒了,再怎么利用科學手段復建、修復,其原有的狀態(tài)與價值也已然滅失。因此,就尊重事物的客觀存在狀態(tài)而言,地鐵謙讓著文物,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簡言之,地鐵更“皮實”,而文物更脆弱。

其三,即使站在地鐵建設的角度上看,謹慎、科學、反復分析研判后制定規(guī)劃方案也是有其巨大必要性的,因文物保護問題被“打回重寫”實屬大幸?,F實中,由于地鐵建設“大干快上”而引發(fā)的“半拉子”工程及相關矛盾糾紛比比皆是。人要出門,就得先購置衣服,而不能光著出去了現找衣服遮體。如此淺顯的道理,卻往往在一些不夠科學嚴謹的規(guī)劃中得不到體現。一些地鐵線路規(guī)劃牽涉大量征地拆遷問題,線路建起來了拆遷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由此引發(fā)的矛盾全國各地廣泛存在;一些地鐵線路規(guī)劃致使剛剛建好沒有幾年的“新建筑”被迫拆除“讓路”,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一些地鐵線路規(guī)劃對通車后的震動問題研判不足,導致開通運營后部分沿線居民樓震動嚴重,居民難以正常生活……凡此種種,皆與當初規(guī)劃的先天不足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按蚧刂貙憽?,不僅僅是文物保護工作的必需,更是對地鐵規(guī)劃工作科學、嚴謹和程序性提出更高要求的一個范例。簡言之,你不符合程序,不夠科學合理,就會有部門敢于將你的規(guī)劃方案打回。這要成為習慣、常態(tài),才能倒逼地鐵線路規(guī)劃方案的設計更加科學、合理。

綜上所述,我們要為南京地鐵規(guī)劃與文物這場PK的存在而點贊!地鐵是城市發(fā)展的需要,但需要也不能胡來。由此引申到征地拆遷領域,其實也是同樣的道理。(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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