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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fù)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楊勁樺、年宇令律師代理的張女士訴山東省平度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政府鳳臺街道辦事處,張先生訴山東省平度市國土資源局(兩案)、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政府鳳臺街道辦事處、山東省平度市環(huán)境保護(hù)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糾紛六案,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22、23日分別作出(2015)平行初字第2號、第153號、第70號、第71號、第29號、第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各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并責(zé)令各被告限期對原告重新作出答復(fù)。兩位當(dāng)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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