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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記者蔡靖妮 通訊員岑涔報道 “沒想到事情在檢察院得到解決。我是含著淚來,笑著離開,心里暖洋洋的。”日前,謝先生夫婦將寫著“鐵血維公平 丹心揚正義”的牌匾送到安寧市檢察院,對檢察院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表示感謝。

1995年6月,謝先生夫婦與太平新城街道辦事處妥睦村簽訂了《有償出讓集體荒山使用權》合同書,擁有了40畝荒山50年的使用權,使用期限至2045年6月19日,謝先生在這片荒山上修建了簡易房、土圍墻、水池、大門等設施,開展養(yǎng)殖。8年后,他將這片荒山轉租給傅某,租期10年,雙方簽訂合同約定,2013年9月到期后,建筑地上的建筑物重新歸謝先生所有。然而,2013年1月,街道將本應兌現(xiàn)給謝先生夫婦的征地拆遷補償款108萬元兌現(xiàn)給了承租人傅某。雖然所屬轄區(qū)街道辦也曾多次與傅某溝通,但傅某堅持不將這筆款項還給謝先生。

2013年8月,謝先生夫婦到安寧市檢察院民行科申訴,要求檢察院進行監(jiān)督。安寧市檢察院民行科、控申科、派駐街道檢察室迅速聯(lián)合進行了前期調查,多次深入街道、村委會、村小組進行走訪,發(fā)現(xiàn)街道作出的補償存在對違章建筑進行補償、補償對象錯誤等問題,并敏銳地發(fā)現(xiàn)其中可能涉嫌職務犯罪,遂將線索移送反瀆局進行初查。

經立案偵查,安寧市檢察院查明在辦理傅某房屋拆遷補償?shù)倪^程中,街道拆遷辦副主任高某、負責人王某某違反征地拆遷補償?shù)囊?guī)定,高某未經調查核實、王某某審查把關不嚴,在未讓承租人傅某提供相關權屬憑證的前提下,擅自與不具備拆遷補償資格的承租人傅某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將108萬余元的補償款兌現(xiàn)給傅某。其間,高某收受傅某現(xiàn)金10萬元,并以傅某的名義將其中的1萬元轉送給王某某。

2014年12月,安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某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王某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傅某因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了行賄事實,并退繳了全部涉案拆遷款,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2015年4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盡管事件已得到解決多日,謝先生夫婦卻一直記掛著要感謝檢察院。對此安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潔表示:“當事人的認可就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我們希望每一起申訴案件都能夠做到案結事了,每個申訴人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眮碓蠢ッ魅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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