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由本所劉博韜、宋曉峰律師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馬先生訴蚌埠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違法一案,經(jīng)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qū)人民法院于2016年0506日作出(2016)皖0302行初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蚌國土資信復字[2015]23號《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并判令被告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原告馬先生的申請重新作出答復。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劉博韜、宋曉峰律師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馬先生訴蚌埠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違法一案,經(jīng)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qū)人民法院于2016年0506日作出(2016)皖0302行初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蚌國土資信復字[2015]23號《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并判令被告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原告馬先生的申請重新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