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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fù)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劉勇進、譚深杰律師代理的郭先生等人訴臨淄區(qū)人民政府 , 臨淄區(qū)齊陵街道辦事處柳店村村民委員會請求判令被告于2016年3月8日拒絕對原告請求在柳店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上加蓋公章的行政行為違法;責(zé)令被告對原告請求在柳店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上加蓋公章;依法審查臨組發(fā)[2015]4號關(guān)于印發(fā)《臨淄區(qū)村級“無代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一案,于2016年6月22日10:00,在淄博中院第十二審判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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