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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謝瑞青律師代理桂林市吳先生等人訴桂林市雁山區(qū)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違法二審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6年5月5日作出(2016)桂03行初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桂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市政復決字[2015]159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雁山區(qū)人民政府對原告公開雁山鎮(zhèn)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款的發(fā)放、使用情況的申請重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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