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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由本所王家才聶榮律師代理的陳大運訴不服被告汝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號《汝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南衙街舊城改造項目規(guī)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一案,經(jīng)河南省嵩縣人民法院審理,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2016)豫0325行初9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汝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號《汝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南衙街舊城改造項目規(guī)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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