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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馮振興律師代理的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姚先生、甄先生、劉先生等人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集體土地上征收補償不作為糾紛一案,經(jīng)呼和浩特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了(2016)內01行初68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對原告申請不答復行為違法,被告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在本判決生效后60日內向原告作出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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