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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謝瑞青律師代理的常德市張女士等7人復議桃源縣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不作為一案,常德市國土資源局經(jīng)審理,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常國土復決字(2016)第1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對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給予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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