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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襄陽市汪先生訴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政府強拆違法一案,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6)鄂06行初10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襄城區(qū)人民政府強拆拆除原告位于檀溪村房屋的行為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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