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楊在明律師著作《我是這樣代理拆遷案的——民告官的行政訴訟》
律師,經(jīng)常會被人調(diào)侃地說成“大狀”、“訟師”。
按代理說,我們律師應該最看重訴訟。
但我卻有不同看法,行政訴訟,需要花費當事人的金錢、時間和精力,也需要牽涉到行政機關、企業(yè)等多方面的工作。如果任何拆遷矛盾都要以行政訴訟來解決,那么整個社會付出的成本太大。
所以,我并不追求提起多少次行政訴訟、打贏多少次行政訴訟的“業(yè)績”。相反,我追求的,是以合法手段為途徑,實現(xiàn)法律應有的價值——表達雙方主體權益訴求,促成雙方的理解和寬容。
這一切,都要以拆遷中不同利益方的積極溝通來開始。這就更需要律師在擁有扎實法律知識功底、豐富的訴訟經(jīng)驗技巧的同時,也要能夠擅長觀察、表達和溝通,成為在行政部門和拆遷當事人之間奔走以協(xié)調(diào)矛盾的“談判專家”。
2009年5月,在燕都市某區(qū)商業(yè)中心旁經(jīng)營著一家餐廳的宋先生,遇到了人生中的大麻煩。他的這加餐廳建筑面積超過720平米,面臨著拆除的命運。
在附近的廣場上,前幾天貼上了一張通知單,說是該區(qū)的土地儲備中心分中心決定,附近的諸多房屋即將被拆遷。
面對拆遷,有些人喜出望外,他們早就希望能拿到不菲的拆遷款一走了之。還有些人沒什么情感變化,他們并不缺少那些拆遷款,也沒打算留下來做“釘子戶”。
而宋先生則是滿心難受。因為整個餐廳的產(chǎn)權和他毫無關系。他甚至不是從產(chǎn)權人那里租賃的房子,而是從“二房東”陳先生手上轉(zhuǎn)租而來。
可想而知,當左右鄰居開始手忙腳亂準備拆遷時,宋先生面對的景象又何等冷清。作為房子的使用者,他很想找機會同拆遷方談談,但拆遷方的人員太忙,沒時間和他坐下來談,他們只是按照工作程序找產(chǎn)權人談。然后再有產(chǎn)權人同二房東聯(lián)系、二房東再和宋先生聯(lián)系。
宋先生感覺,自己頓時陷入了無助的境地,連訴苦的對象都沒有。
在許多拆遷案例中,當時的困境也正來源于此。
和宋先生一樣,他們?nèi)狈Πl(fā)聲的機會,更找不到可以溝通的對象。就算找到拆遷辦去談補償,也會因為種種問題而無法完全表達,加上自己身為拆遷對象存在權益需求,也無法站在真正公平的層次上去進行溝通。
由于這一的困境,他們中許多人只能選擇忍氣吞聲地拿最少的補償走人。
如果不是因為投入很大,宋先生大概也早就走了。
餐廳早在2002年開始,7年來的苦心經(jīng)營,投入了大量資金和精力,獲得了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并繳納了應該繳納的各種稅收……宋先生原本以為可以到收獲的季節(jié)了卻偏偏迎來了拆遷,他無論如何也不愿意服輸。
隨著房屋開始停水停電,餐廳正式停業(yè)了。宋先生只好又自己掏錢租賃裝修了一家新餐廳。而原來的那家餐廳,宋先生卻遲遲不愿搬出。
他不愿意搬出也有自己的理由,宋先生找過二房東,但二房東不愿意掏錢補償,說按照相關法規(guī)應該找拆遷方;而面對前來溝通的宋先生,拆遷方則不高興的說,如果你老賴著不走,我就要找人直接拆房子了。
說干就干,拆遷方干脆用鐵皮把房子包圍起來,一到夜里,則用磚塊不斷砸餐廳的玻璃窗和門,連住在店里的宋家老父,也因此突發(fā)心臟病,不治去世。
難道就沒有地方去說理了嗎?宋先生全家悲痛難忍。他們原先打算和拆遷單位溝通的想法,已經(jīng)完全破滅了?,F(xiàn)在,他們將希望寄托到政府。
全家人抱著父親的遺像,涕淚交加的來到區(qū)政府信訪辦。
但信訪辦不是法律機構,只有協(xié)調(diào)的能力。老父的去世,在醫(yī)學上又無法證明和拆遷相關,溝通依然無法順利進行。
此時,二房東陳先生又提起民事訴訟,說是宋先生始終拖欠房租,要求解除合同、交出房屋、補交租金。
想要溝通,找不到機會;想要堅守房屋,二房東又把自己告上法庭,在這樣的情況下,宋先生找到了在明律師事務所。
聽了案情,我們簡單分析就發(fā)現(xiàn),整個事情的關鍵并不是宋先生想要“占便宜”,而是他的確根本就沒有機會發(fā)聲。
想要抓住溝通的機會,首先就要讓這次拆遷的局面變得平衡。
我又重新仔細研究分析了案情中的法律關系,發(fā)現(xiàn)其中存在的問題,于是立刻向本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轄權異議,從而避免本區(qū)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很有可能受到的行政部門的干擾。這樣,對方原本計劃好的步驟被打亂了!要進行管轄權異議程序,起碼要經(jīng)歷比較唱的時間,而二房東陳先生等不起這樣的時間!
陳先生很快打通了我的電話。
“楊律師,哎呀,這點小事,怎么還驚動了你?”陳先生的聲音聽起來格外熱情。
我知道他的意圖,也不緊不慢的打起了哈哈:“是啊,這是我的工作職責,沒辦法。”
“哪里,楊律師,我是×××的朋友啊。早就聽他介紹過你,說你是律師界的良心,業(yè)務能力和職業(yè)操守都是一流的。這次不管怎么樣,能不能賞個臉,我們在一起坐坐吃個飯,可以認識一下嗎?”
不用說,陳先生肯定在拆遷方那里拍過了胸脯。他沒想到的是我作為律師介入,這樣拖下去,估計他的損失就大了,所以,他是想通過“收買”我,趕緊打贏官司。
但既然陳先生想要聯(lián)系我,我為什么要拒絕呢?原本宋先生的目的也是不再打官司,而是想要獲得應有的補償。
我當機立斷,和陳先生約好了時間喝次茶。
一見面沒多久,陳先生就把話題轉(zhuǎn)向案件:“楊律師,我知道你們特別不容易,為當事人和案件真是非常辛苦。我也知道,您一旦接手案子就不可能隨便放棄。這樣,一點意思,算是咨詢費。您勸勸老宋,讓他別鬧了。”
說著,陳先生把一個吼吼的紅包放在我桌上的手提包下。
我伸手提起包,放到椅子上,然后順手把紅包推了回去說:“陳先生,這樣就不好了。其實,不管有什么矛盾,我覺得雙方都可以談,都可以溝通和商量。不用要么就去法院打官司,要么就來直接付錢的?!?/p>
“這個……”陳先生一時語塞。接著說道:“可是,讓的要求我滿足不了啊?!?/p>
“老宋到底什么要求,你聽他說過嗎?其實,他作為房屋租賃人這么些年,也花了裝修的錢、停產(chǎn)停業(yè)之后也虧了不少,再加上搬遷的補償?shù)龋船F(xiàn)在燕都的標準,每平米起碼要一千多,我有沒有說錯?老宋如果要求這個數(shù)字,是不是不合理呢?”
“合理倒是合理,只是……”陳先生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我知道,他一定是在忌憚拆遷方那邊的壓力、
于是我清了清嗓子說:“陳先生,其實你只是二房東,在你和老宋的房屋租賃關系解除以前,你不能單方面和拆遷方進行補償協(xié)議簽字,而且就算簽了字,也是侵權的、不合法的。”
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簽了字,我可以對你提出訴訟,也可以不提出。而如果你陳先生壓制了我們和拆遷方溝通的渠道,我就會選擇前者,你的敗訴也就指日可待了。
陳先生何其精明,馬上聽懂了話里意思,而且似乎我說中的,正是他的最大心事。
他點點頭,什么也沒說,等著我的下文。
我說:“不如雙方還是能找機會,多談談,多接觸一下。大家的路都能越走越寬,這樣不失為上策?!?/p>
在我的好言勸說下,陳先生撤回了訴訟。宋先生面臨的壓力得意解除。
陳先生原來是想來“收買”我,沒想到,我暗藏“殺機”的話語,反而打動了他,讓他去主動奔走。這也正是多抓住機會溝通的好處。
做拆遷相關的訴訟代理律師,最怕的不是訴訟對方采取的應訴措施,而是當事人不注重溝通的執(zhí)拗態(tài)度。一些當事人,因為利益長期被忽視,甚至像宋先生這樣出現(xiàn)了家庭變故,就只會將所有的注意力放在維權上,導致最終可能忘記自己為什么要維權,更不注意抓住溝通機會。如果是這樣,想要獲勝的困難自然比較大了。
宋先生也不例外,他很快找到我,質(zhì)問我為什么要“背著他”和陳先生接觸。
我非常理解宋先生的無奈和憤怒,但我也告訴他,我們是簽訂了協(xié)議的,只要我從事的是對你的利益有用的行動,就沒有違法協(xié)議。再說,和陳先生接觸,是為了拿到更多的溝通機會,并不是什么壞事。
經(jīng)過我一番開導,宋先生終于明白,滿足自身拆遷權益的機會,就隱藏在接下來的溝通過程中。
為了更好溝通,我接連提出了兩次訴訟。
一次是針對違法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提起訴訟,被告是房屋所有權人之一的某投資公司。
另一次是以國土資源部門下屬的土地儲備中心為被告,訴訟理由是給他們沒有取得相關批準手續(xù)和拆遷許可證,就進行拆遷行為。
當然,這兩次訴訟都沒有立案,其背后的原因不言自明——顯然是因為法院受到了來自其他多方面的壓力。單與此同時,法院也收到了來自我方積極持續(xù)要求立案的訴求。
經(jīng)過這樣的積極努力,再加上二房東陳先生那邊的多方奔走,我們終于為代理人宋先生贏來了談判機會。
在法院的協(xié)調(diào)之下,宋先生和拆遷方、陳先生終于能坐下來好好溝通。經(jīng)過一連幾天的談判,他們終于達成了補償條件——陳先生拿出了68萬元的補償,付給宋先生。
按照當時燕都市停產(chǎn)停業(yè)參考標準,宋先生拿到的補償標準是1100元每平米,也超過了他最初的60萬元補償要求。
面對較為理想的結果,宋先生和家人簽訂了協(xié)議,退出了這場紛爭。
回顧本案,正是因為抓住了有限的溝通機會,我才打開了和對方對話的大門,獲得了突破口。假設我們只愿意進行訴訟,而不愿意溝通,那么宋先生接下來的維權之路可能還要面對更多阻礙。
訴訟并不是唯一獲得利益滿足的途徑,當機會來臨時,只有迅速把握溝通機會,而不去計較具體的方式。才能更充分地發(fā)揮律師的靈活作業(yè),讓維權更為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