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張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復議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一案,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經審理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湘國土資復決字[2017]第46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對李先生、毛女士申請公開的“武陵源天馬路改建與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用地范圍圖”依法作出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張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復議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一案,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經審理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湘國土資復決字[2017]第46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對李先生、毛女士申請公開的“武陵源天馬路改建與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用地范圍圖”依法作出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