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由本所宋曉峰律師、馬麗芬律師、閆會東律師代理的李某不服江西省南昌縣東新鄉(xiāng)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一案,經(jīng)南昌縣人民政府審理,作出南政復字[2017]13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在收到本決定15個工作日內日書面答復申請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宋曉峰律師、馬麗芬律師、閆會東律師代理的李某不服江西省南昌縣東新鄉(xiāng)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一案,經(jīng)南昌縣人民政府審理,作出南政復字[2017]13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在收到本決定15個工作日內日書面答復申請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