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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渭南市姜女士、王先生訴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決定上訴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2017)陜行終726號《行政賠償判決書》,判決撤銷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渭中行初字第00066號行政判決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責令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上訴人賠償各項損失合計3567105.35元及利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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