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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fù)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王金龍律師代理的冷水江市段先生訴冷水江市國土資源局撤銷行政行為上訴一案,經(jīng)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2018)湘13行終9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撤銷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18)湘1381行初11號行政裁定書,指令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當(dāng)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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