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由本所張琨、劉博韜律師代理的陳先生、張女士、蔡先生、秦女士訴泗洪縣青陽鎮(zhèn)人民政府、泗洪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撤銷被告強迫原告簽署空白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一案,經山泗洪縣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后,原告隨即上訴,經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13民終4361、4373、4374《民事裁定書》,撤銷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發(fā)回泗洪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本網訊】由本所張琨、劉博韜律師代理的陳先生、張女士、蔡先生、秦女士訴泗洪縣青陽鎮(zhèn)人民政府、泗洪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撤銷被告強迫原告簽署空白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一案,經山泗洪縣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后,原告隨即上訴,經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13民終4361、4373、4374《民事裁定書》,撤銷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發(fā)回泗洪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