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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周濤律師、陳晨律師代理的南寧市華潤家具有限責任公司與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政府行政賠償糾紛一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2017)桂01行賠初2號《行政賠償判決書》,判決撤銷被告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政府作出的南興政賠決(2018)第1號《不予賠償決定書》,判令被告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政府賠償南寧市華潤家具有限責任公司財產(chǎn)損失共計392042.75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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