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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楊念平律師和燕曉靜律師代理石女士提起再審,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津民申225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提審本案,中止原判決執(zhí)行。再審過程中,張某申請撤回一審起訴,最終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津民再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張某撤回起訴,撤銷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民終3282號民事判決及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2017)津0111民初3373號民事判決,當事人石女士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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