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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導讀: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是房屋征收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是計算被征收人補償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重要依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一般包括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地點等,對被征收人的補償權益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那么實踐中,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不服是否可直接起訴呢?如果不能起訴,又能通過什么途徑來加以救濟呢?

【征收補償方案能直接起訴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具有可訴性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問題上,對個體被征收人產生直接影響的是房屋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

征收補償方案的批準行為屬于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只是房屋征收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行為,對被征收人的利益并不產生實際影響,故不具有可訴性。

而一些老百姓則認為,征收補償方案是具體行政行為,對被征收人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產生影響,補償數額的多少直接影響到被征收人的利益,理應能夠通過訴訟救濟。

那么,為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會堅持“征收補償方案不可訴”的裁判原則呢?我們通過兩則裁判文書中的理由闡述可見一斑:

制定和發(fā)布征收補償方案系行政法規(guī)賦予征收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權,征收部門有權在不違背上位法規(guī)定的征收補償原則的前提下,在制定征收補償方案的內容時具有一定的裁量權,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fā)展實際、項目規(guī)劃設計、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等,并結合多數被征收人的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具體規(guī)定。——(2019)最高法行申3506號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征收補償方案是市、縣級人民法院作出房屋補償決定的重要依據。但征收補償方案并非針對單個權利主體,而是針對所有被征收人作出的征收補償標準和方式。對單個權利主體的權益產生實質影響的是其后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且在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審查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時,也將一并對征收補償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換言之,征收補償方案的效力已被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所吸收,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通過起訴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案審查重點在于征收決定的合法性,對于征收補償方案一般僅作形式意義上的審查?!?018)最高法行申5975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故此,對房屋征收決定,也就是被通俗理解為“拆房決定”的這一行政行為,老百姓是有權向法院起訴尋求救濟的。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故此,對于征收補償決定,也就是管給多少錢、給多少安置房的這一行政行為,老百姓同樣是有權起訴尋求救濟的。

而前文引述的最高法裁判理由告訴大家,被征收人對拆房、補償二者不滿,法定的救濟途徑即是起訴房屋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在對此二者的訴訟中對補償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形式和實體層面的審查。

在明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通常情況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是不可以單獨提起訴訟的,需要通過起訴征收補償決定對其進行實體性審查。征收補償方案的內容直接影響到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如果您的房子遇到征收拆遷,要及時聯系我們專業(yè)的征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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