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年來,由于城市建設的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土地被征收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包括村民的宅基地、耕地等等。但是我們知道,集體所有的土地還包含荒地。有些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村民會去開墾荒地進行種植。那么,如果農民開墾的荒地被征收了,開墾的人能不能夠獲得征收補償款呢?如果沒有進行補償,又當如何來防止自己的權益受損呢?今天由在明律師通過案例為大家進行簡單解答。
【案件回顧:開墾荒地竟不予補償?】
委托人胡先生居住在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qū)羅溝村。胡先生于1998年8月31日與羅溝村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承包期為30年,承包位于羅溝村的集體土地6.5畝。
其中4.62畝開發(fā)梨園,并在梨園周邊種植花椒樹、葡萄樹等林木。后胡先生通過其自身努力開發(fā)耕種,將其承包地周圍的1.88畝未開發(fā)利用的荒地開墾為農用地,并同樣用于種植梨樹等林木,共計6.5畝。
2015年,胡先生承包地被納入鄭州市2013年度第七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征收土地項目以及2014年度第一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項目土地征收范圍。
后幾經周轉,胡先生方知此次征收主體為鄭州市人民政府,其負有此次征收的安置補償法定職責。于是,胡先生向鄭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履行安置補償職責申請,請求其履行安置補償?shù)姆ǘ氊煛?/div>
但是鄭州市人民政府拒絕對胡先生履行相關的安置補償職責。胡先生遂將其起訴至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針對其果園的6.5畝梨樹、花椒樹、葡萄樹等予以安置補償。
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僅判決對其承包經營范圍內所種植果樹予以補償,而對于其自己開發(fā)的荒地部分不予補償。
胡先生認為此份判決不合法不合理,自己開發(fā)的荒地怎么就不能予以補償呢?上訴期只有15天,他著急萬分。
在網上尋尋覓覓,胡先生先生拿著自己的一審判決來到了在明律師事務所,找到了黃曉麗律師。此時,能夠提起上訴的期限只剩下兩天了,黃曉麗律師團隊決定迅速開展代理工作。
【辦案手記:開墾荒地,附著物理應補償】
通過了解胡先生的案件情況,黃曉麗律師認為僅僅對胡先生的承包地予以補償,而對于開發(fā)的荒地沒有補償是不合理的。她提出了如下上訴觀點:
第一,胡先生承包的用于種植果樹的土地為4.62畝,其承包地周圍土地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屬于丘陵地。
《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GBT201010-2017)明確規(guī)定了依據(jù)《土地管理法》將農村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而胡先生承包地周圍的1.88畝土地即屬于未利用地。根據(jù)《土地復墾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投入資金進行復墾,或者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投資進行復墾。
胡先生對其承包地周圍荒地開發(fā)利用,重新種植果樹,其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護,且對于土地上的附著物在征收時應當予以補償。
第二,根據(jù)《森林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
因此,胡先生在其承包土地的周圍開荒種林并無任何不妥,其土地上種植的林木應當歸其個人所有,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征收時應當予以合理合法的補償。
最后,胡先生在庭審中出具了村委會的《關于限期清退XXX侵占集體土地的告知書》予以證明,胡先生實際土地面積為6.5畝的基本事實。
同時,鄭州市政府在庭審中也認可胡先生的1.88畝土地應當予以補償,其補償款已經發(fā)放給了羅溝村村委會,對于此事實雙方均予以認可。
經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胡先生自己在承包地周圍開荒1.88畝土地,種植果樹以及其他樹木,沒有證據(jù)證明該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也沒有證據(jù)證明侵犯任何人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且也沒有任何人或者組織提出異議。
無論胡先生是否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都不能否認其對地上附著物具有合法的所有權?!锻恋毓芾矸▽嵤l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涉案土地征收,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作為補償安置主體,應當將1.88畝土地上的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胡先生。
法院最終判決撤銷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7行初94號行政判決;判決鄭州市人民政府參照適用4.62畝承包地上的附著物標準,履行對1.88畝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補償?shù)姆ǘ氊煛?/div>
在明律師黃曉麗最后提示農民朋友,依據(j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對于開墾荒地種植樹木的行為,在征收后應當將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支付給開墾荒地的個人,而不是因為其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合法手續(xù)就一律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