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北放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在明法理

導讀:據(jù)三聯(lián)生活周刊等多家媒體近日報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陸續(xù)出現(xiàn)一些涉嫌“反應過度”的非理性現(xiàn)象,突出表現(xiàn)為一些農村地區(qū)的村委會擅自決定封村斷路,一些大城市城鄉(xiāng)接合部的村委會阻止外來務工人員返回租住房屋,或者直接給返回住戶家門“上鎖”等。目前,這些做法已被各地方政府明確為“不當”,并已嚴格要求其糾正。那么,《傳染病防治法》對此究竟有著怎樣的規(guī)定呢?遭遇村委會在疫情防控中的“村民自治”行為,普通村民、租戶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要點一:村委會無權擅自采取封村斷路、阻止租戶回家等措施】

要弄清村委會究竟是否有權封村斷路、阻止租戶回家、直接給外來戶的房門上鎖禁止其外出,我們可以從《傳染病防治法》中找到答案。

《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規(guī)定,對已經發(fā)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qū)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qū)實施封鎖。

這里的“疫區(qū)”是指“傳染病在人群中暴發(fā)、流行,其病原體向周圍播散時所能波及的地區(qū)”。

據(jù)此可知,無論是針對某個特定“場所”的隔離(封閉)措施,還是針對某個“疫區(qū)”的徹底封鎖,都只能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來決定并實施。

而村委會、居委會的法律性質僅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僅為依合同承擔物業(yè)管理工作的民事主體,它們顯然均無權擅自采取前述對當事人權益影響重大的防控措施。

當然,在相應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的情況下,它們是有義務配合落實這些防控舉措的。

對媒體接二連三曝出的這類不當情形,北京市東城區(qū)律師協(xié)會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簡明法律知識十問十答(三)》中明確指出,城鎮(zhèn)、村莊無權自行封鎖、限制居民出行。未經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擅自設置路障,以堆石頭、泥土、挖掘損毀道路等方式封鎖村莊,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從行政行為的合理性角度考量,上述極端、過激做法也存在很大風險隱患。試問,進村道路被阻斷,萬一村內發(fā)生疫情、火情或者村民需要緊急就醫(yī),救援人員該如何進入?

更為基礎的一點是,法律所定義的“隔離”“封鎖”絕非破壞、損毀道路的起碼通行條件,這是“驢唇不對馬嘴”的兩個性質的行為,不能將“挖斷道路”理解為“隔離封鎖”。

此外,對于尚未發(fā)生疫情的社區(qū)、村莊,居民的自由出入、居住權利應當?shù)玫匠浞直U希@點應為人所共知的事實,疫情的防控更不應無故區(qū)分“本地人”和“外地人”。

【要點二:能不能直接給外地返回人員上鎖實施“隔離觀察”?】

答案同樣是否定的。北京市東城區(qū)律師協(xié)會在前述《十問十答(三)》中明確,社區(qū)、村莊應教育、勸導返回人員自行隔離觀察相應天數(shù)。對不聽勸阻的,可報告當?shù)匦l(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處理。

簡言之,從《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的角度看,強行給居民家的大門上鎖系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有權的行政機關來依法實施,社區(qū)、村莊無權擅自實施。

擅自對居民采取封門、堵門、看守等措施阻止其外出的,將涉嫌非法拘禁,將會承擔相應的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

所謂“居家隔離觀察”從其定義上看也不包括“強行上鎖”,二者絕不可被隨意做等同解讀。

【要點三:遇到社區(qū)、村的不公正待遇,我該怎么辦?】

在明律師提供大家4方面權利救濟思路,希望能確保大家在疫情期間的人身、居住、出行權利不受侵害。

其一,直接撥打當?shù)氐?2345非緊急救助服務熱線反映情況,一般而言12345會迅速將問題反饋到基層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政府,錯誤的防控措施將被很快糾正;

其二,通過微信的“支付→城市服務→疫情專區(qū)→征集疫情防控線索”功能向國務院辦公廳提出改進和加強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

其三,對于直接給家門上鎖的情況,直接撥打110報警;

其四,對已有上級政府明令禁止仍堅持“村民自治”說辭,拒不解除錯誤封鎖、斷路、拘禁行為的村委會,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有損失的還可主張行政賠償。

最后在明律師要針對所謂“村民自治”再啰嗦幾句。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7條規(guī)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上述決定、文件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故此,“村民自治”絕非沒有任何邊界、限制,“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的想法必須摒棄,任何人的“縣官不如現(xiàn)管”也逃不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老理。

在明拆遷律師衷心祝愿大家順利渡過疫情最艱難、嚴峻的時期,理性、人性化地善待周邊群眾,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燦爛的新的一天。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