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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常識

許多被拆遷戶都有這樣的疑問:“房子還在我以什么理由告拆遷方呢?我要等到房子被強拆了才能告對方?!?/p>


第一:征地拆遷一般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但是實際中許多征地拆遷項目打著公共利益的大旗進行商業(yè)開發(fā),針對這種現象無需等到強拆,對于違法審批的行為,被拆遷戶作為利害關系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這樣的維權效果可能比強拆之后維權要容易多了。因為房子一旦被強拆,最多就是確認強拆違法,申請賠償,拆遷方還是該做什么做什么,但是針對對方違法審批行為進行復議或者訴訟最佳的結果就是導致拆遷不能順利進行下去,可想而知這樣的結果是對方難以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能不主動握手言和嗎?

第二:強拆也有合法非法之分。合法的強拆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一般來說拆遷方想要合法強拆,前提是還要有合法的征收決定和補償方案,然后還要給被拆遷戶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許多老百姓拿到征收補償決定之后置之不理,時間一到對方申請司法強拆,房子被拆了之后才幡然醒悟,可是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第三:違法強拆現象普遍存在,實踐中被拆遷戶總是反映拆遷方什么文件也沒有下達就口頭通知要強拆。但是拆遷方到底有沒有相關文件需要律師介入調查。人家不出具不等于沒有。拆遷涉及到多個部門,比如發(fā)改部門、規(guī)劃部門、環(huán)保部門等等,如果拆遷方一項手續(xù)都沒有就強拆的那需要多大的本事。一般處理這種情況要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財產保護,這一步至關重要,同時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非法拆遷和違法施工等行為,這些對策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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