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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方利用許多套路與伎倆,哄騙、誘導被拆遷人簽約,讓被拆遷人覺得自己好像占了便宜,實際吃了大虧,而在這些手段中最常見的就是下發(fā)違建認定。

拆遷方之所以想盡辦法下發(fā)違建認定,就是為了壓低補償款,有的被拆遷人的房屋幾十年沒人查,一到了拆遷的時候,馬上被認定為違建,這招一出,被拆遷人的房子好像馬上就不值錢了,因為不論是否拆遷,違建房屋總是要拆除的,被拆遷人到網(wǎng)上一查“違建會被強拆嗎?違建有補償嗎?”心里馬上沒了底,再加上拆遷方持續(xù)的上門騷擾游說,仿佛極不合理的補償款是給被拆遷人的莫大恩賜一樣。最終被拆遷人簽了字,心里還覺得還好簽了,否則一分錢也拿不到手,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

拆遷方通過違建通知給被拆遷人施加很大的心理壓力,被拆遷人只慌張于房子被認定違建怎么辦,而忽略了違建通知是否合法的問題。首先違建認定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經(jīng)過立案、調(diào)查等一系列嚴格的行政程序,只有在法定程序下作出的違建認定,才是合法的。如果政府主管部門只是一張違建認定書,毫無其他依據(jù),那么這種違建認定,請各位被拆遷人不要輕信,要及時聯(lián)系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另外被認定違建后,拆遷方通常會給出期限要求被拆遷人自行拆除,只有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針對限期拆除通知和違建認定既不復(fù)議、也不訴訟,拆遷方才能在再次催告后進行強拆。復(fù)議的期限是兩個月、訴訟的期限是六個月,如果要走完復(fù)議和訴訟程序,那也至少要一年時間,這一年時間里,被拆遷人有充足的時間和拆遷方談判,畢竟推進拆遷項目急的是拆遷方。如果他們不遵循法律程序徑自強拆,那么被拆遷人也可以聯(lián)系律師提起強拆違法之訴,進而提起國家賠償。所以違建認定下發(fā)并不表示已經(jīng)無力回天,請各位被拆遷人相信法律,相信法律途徑必能維護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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