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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公告發(fā)布前,加蓋房屋能獲得補償嗎?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之規(guī)定,拆遷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圍尚未確定,此時加蓋的房屋只要手續(xù)完備,不屬于違章建筑,可以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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