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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企業(yè)拆遷系列三十二 /?辦案律師:紀召兵、周濤 /?關鍵詞:違法強拆、信訪、談判、信息公開、刑事追責

【事實概要】

前篇:商場的滅頂之災

2010年5月7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西吉縣南泥街一幢經(jīng)營了十年之久的三層電器商場在推土機的悲鳴聲中轟然倒塌了。遠在銀川的店主李顯明(化名)連夜趕回,看到的只是滿目蒼夷,商場中所有商品被洗劫一空。更讓人揪心的是,10年來的公司經(jīng)營賬本、全部憑證、20多萬的欠賬原始單據(jù)、稅務發(fā)票、家電下鄉(xiāng)發(fā)票和各種存根大部分都不見了,所有商品的包裝箱、包裝箱內(nèi)的家電下鄉(xiāng)標示卡、產(chǎn)品保修卡、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及彩電遙控器等也均在拆除過程中被砸毀、燒毀了。這就意味著今后這些商品再不能作為正常商品銷售,而僅這一項損失就已高達70多萬。而給李顯明的電器商場帶來滅頂之災的“黑手”,來自西吉縣城鄉(xiāng)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局。

家已失,店已滅,但全家老小以及全體60名員工的日常生活卻還是要繼續(xù)的。為了扛起這幅重擔,堅強的李顯明四處籌錢,在街區(qū)對面租了一間門面房重振旗鼓。逾100萬的店鋪租金以及日常水電開支、工資稅金,讓本已損失慘重的李顯明更加債臺高筑。

中篇:艱辛的上訪之路

“邊庭飄飖那可度,絕域蒼茫更何有”。每每四顧拆得一片狼藉的電器商場廢墟,李顯明心里都是化不盡的凄涼。沒多久,他在這片廢墟上搭建起簡易布蓬,宣示他的抗議。

2010年7月4日,因開發(fā)商南方房地產(chǎn)公司要求強行施工,西吉縣公安局出動大小警車2輛,警力四十多人,強行拆除了李顯明搭建的簡易布蓬。拆除過程中,李顯明向在場負責指揮的警官苦苦哀求,但后者毫不客氣地斥責道:“立刻走得遠遠的,否則把所有人都抓起來,看你們還敢不敢”……遠遠地看著布篷被撕爛劃破,爾后棄之如敝屣,李顯明幾乎聽到內(nèi)心深處憤怒的吶喊。

隨后的日子里,李顯明不斷奔波在區(qū)、市等多級部門,欲將其遭遇的不幸上報給有關領導。然而,迎接他的不是閉門羹,就是敷衍塞責、互相推諉。近兩年的時間,李顯明走遍了大大小小的“官府衙門”,但逝去的日子只是靜靜地印下、吞噬他落寞的信訪足跡,而醮滿他汗水、淚水的悲情拆遷故事,似乎從來只屬于他自己,無論如何也無法闖入衡量公平正義的疆域。而2012年初夏,西吉縣城鄉(xiāng)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局作出的《關于李顯明上訪反映問題的答復》更是將他怵目驚心的故事輕描淡寫、太平粉飾,以薄薄一頁半紙,把違法強拆稱之為正當履職,把損壞商品稱之為妥善保管,把李顯明要求的基本補償稱之為無理要求。

答復深深地刺痛了李顯明的雙眼,他如夢初醒,在中國特色的信訪之路上,自己兩年來的所作所為是多么的軟弱無力、甚至荒誕。要想成功維權,信訪不如信法!

下篇:黑暗中的光明

意欲尋求專業(yè)律師幫助的李顯明一開始找到了當?shù)氐穆蓭?,但并不果心如意,當?shù)氐穆蓭煵皇钦饝赜谡畡萘?,就是畏首畏尾、小心翼翼,維權效果極其微渺。李顯明繼續(xù)尋尋覓覓,找尋能擔負重托的金牌律師。后經(jīng)友人介紹,李顯明不遠千里來到北京,找到朋友推崇備至的紀召兵、周濤兩位律師。經(jīng)過一番咨詢了解,李顯明果斷地決定委托紀召兵律師與周濤律師為其維權斗士,后二者最終歷經(jīng)三月緊密維權之作為他尋找到了“黑暗中的光明”!

【辦案掠影】

紀召兵律師和周濤律師對案件進行詳細分析之后,連夜制定出了周密的拆遷維權戰(zhàn)略。

辦案第一輯:刑事立案,給予當頭棒喝

紀召兵律師與周濤律師將改寫委托人李顯明低迷悲催拆遷命運的第一方略定格為先禮后兵,遂,紀、周二律師給西吉縣人民政府與西吉縣城鄉(xiāng)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局發(fā)出了言辭懇切的律師函,表明李顯明一方誓將依法維權到底,尋求公平公正的決心。不過,這一“敲山”之作并未達到“震虎”之效,當?shù)卣陌谅瘜嵅痪幸桓?,律師函也好,專業(yè)拆遷律師也罷,均未落入其“法眼”。

面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作壁上觀的消極應對態(tài)度,紀、周二位律師采取了“黃雀在后”的先期計劃,將一份請求立案審查西吉縣城鄉(xiāng)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局對涉案房屋濫用職權、違法拆遷的《刑事立案申請書》提交至西吉縣人民檢察院、中共西吉縣委政法委員會和中共西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果不其然,此舉一下刺中拆遷方要害,讓有關部門方寸大亂,急忙約談二律師商議和解事宜。不過,由于自持強勢的拆遷方所謂的誠意方案競是連損失都難以填補的70萬元,此次和談很快擱淺。

辦案第二輯:信息公開,加以有力打擊

由于李顯明一案與許多不規(guī)范的拆遷活動一樣戴著神秘面紗,而且又屬于具有特殊色彩的政府主導拆遷,無疑,弄清楚拆遷手續(xù)是否完備極為必要。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是法律賦予人民維護權益的有力武器,一旦政府部門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就會因為信息公開而大白天下。借此“東風”,紀召兵律師與周濤律師向城建局、國土局和發(fā)改局等政府部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其提供因建設使用李顯明位于西吉縣南泥街X號房屋所在地所作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以及相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收到了信息公開申請的相關行政機關此次未敢掉以輕心,陸陸續(xù)續(xù)作出了書面答復。在有關單位發(fā)來的信息公開資料中,紀、周二律師的火眼金睛很快便瞧出發(fā)改局作出的立項批復、城建局核發(fā)的《房屋拆遷許可證》乃至西吉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注銷土地使用證的批復》都在事實與程序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違法之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于信息公開環(huán)節(jié)的重大發(fā)現(xiàn),兩位律師部署已久的法網(wǎng)收攏工作即將硝煙四起……

辦案第三輯:三管齊下,狠抓對方漏洞

2012年9月,當“色淺深隨夕照,江流日夜變秋聲”成為時令的一番新寫照時,紀召兵律師與周濤律師針對發(fā)改局作出的批復、城建局核發(fā)的《房屋拆遷許可證》乃至西吉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注銷土地使用證的批復》存在的法律瑕疵,分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紀、周兩位律師還針對拆遷人對李顯明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強行占用的行為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排除妨害,并恢復土地原狀。一時間,早已提起的刑事訴訟,新提起的捆綁式行政訴訟、直搗黃龍式民事訴訟三足鼎立。爾后,不堪重壓的拆遷方主動求和,在律師的見證下與李顯明調(diào)解成功,雙方以70萬元貨幣補償、250平米門面房產(chǎn)權置換為對價簽訂了姍姍來遲的拆遷協(xié)議。

【律師說法】

本案從開始辦案到調(diào)解結案只用了不到半年的時間,如此順利的半年與當事人李顯明痛苦的兩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其實,這個案子并不難,有關單位的違法行為非常明顯,可是,為什么李顯明苦苦上訪兩年也沒有結果呢?究其原因,是他沒有用對方法。上訪之路難于登天,即使有關單位不互相包庇,僅是冗繁的層報系統(tǒng)就可以把事件拖垮。相比之下,遇到不法現(xiàn)象,法律維權才是最應高舉的武器。在此,也告誡各位拆遷維權人,遇事勿慌勿惱,一定要保持冷靜,相信法律、求助法律、尋求專業(yè)的法律援助。只有用對方法,才能避免更大的傷害,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nèi)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肖衛(wèi)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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