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有水電費欠繳的,不影響房屋拆遷,由供電、供水部門向拖欠水電費的人追討,如果當事人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房屋拆遷的程序有:
1、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3、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擬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開設拆遷資金專用賬戶。
6、申領拆遷許可證。
7、發(fā)布拆遷公告。
8、拆遷凍結。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10、發(fā)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支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供電人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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