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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qū)改造

“一審判決剛下來,他們就提出了上訴,官司打來打去,把我們的親情都打沒了,兩位律師你們一定要想辦法幫我們守住這來之不易的判決結果?。 北景傅奈腥岁愊壬饶弥显V狀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閆會東和張偉兩位律師,吐露著自己的苦水,并委托兩位律師繼續(xù)代理自己的上訴案件。

一審的原告突然變成了二審被告,也難怪陳先生等會覺得忐忑不安。但擁有豐富辦案經(jīng)驗的閆會東律師很快便用實際行動給陳先生吃了一顆“定心丸”。

案件事實

委托人陳先生(一審原告)與陳女士(一審被告)系兄妹關系,雙方家庭共同居住的位于北京市東城區(qū)的某房屋系兄妹的父親所承租。其父親去世之后,1982年,房屋承租人變更為陳女士。

1996年,在內(nèi)蒙古插隊的陳先生一家返回北京,在征得陳女士同意后繼續(xù)在案涉房屋內(nèi)居住,并于2000年將自己及家人戶口也從內(nèi)蒙古遷到該房中。

2017年,當?shù)卣畣託v史文化保護區(qū)舊城保護項目,案涉房屋被列入騰退搬遷范圍。同年3月,陳女士(乙方)與征遷部門(甲方)簽訂了《公房承租使用權交換協(xié)議書》,約定乙方保證已向甲方如實披露原承租房的戶籍及居住情況等全部信息,并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否則乙方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

上述交換協(xié)議簽署之后,甲方按照協(xié)議內(nèi)容對戶籍在冊的陳女士及其丈夫、女兒、外孫四人進行了安置補償,抵扣購房款后甲方向陳女士支付了補償款200余萬元,以及一套三居室的保障性住房。

從“協(xié)議簽訂”到補償款發(fā)放,作為房屋共同居住人的陳先生始終被蒙在鼓里,得知真相后的陳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希望通過訴訟渠道得到自己應享有的權益。

該案一審審理后判決陳女士支付陳先生一家補償款八十萬元。判決作出后,陳女士上訴,于是出現(xiàn)開頭一幕。

律師辦案思路

在仔細閱讀了陳女士與甲方公司簽訂的《公房承租使用權交換協(xié)議書》后,閆會東和張偉兩位律師認為,陳女士在協(xié)商期間故意向甲方隱瞞了“案涉房屋存在共同居住人”的情況,并自行解決與該房屋共居人及家庭內(nèi)部成員關于房屋補償款的分配事宜,致使陳先生一家原有的居住權在騰退后無法繼續(xù)享有,陳女士應給予相應補償,一審判決并沒有錯誤之處。

綜上,兩位律師認為陳女士的上訴請求缺乏新的事實和證據(jù),上訴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但同樣也做好了積極應訴的準備。

訴訟過程

二審中,上訴人陳女士稱一審法院沒有詳細審查各方證據(jù),直接認定陳先生一家取得補償款,屬于關鍵事實認定不清,且本次搬遷項目未導致陳先生一家居住權受影響或利益喪失。因此,陳女士無義務和責任對陳先生一家承擔補償責任。

訴訟結果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陳女士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 判決書 / 裁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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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師提示

一份《公房承租使用權交換協(xié)議書》引發(fā)了親兄妹之間的訴訟糾紛,雙方各執(zhí)一詞,都認為自己有理,但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

這就涉及到公房承租人所得動遷補償,對共有房屋的拆遷補償及共同居住人的分配問題。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規(guī)定,各共有人在內(nèi)容一致的情況下按其協(xié)議對共有房屋的補償安置進行處理。

本案中,陳女士顯然沒有與陳先生協(xié)商,甚至在隱瞞陳先生的情況下與甲方簽訂協(xié)議,直接導致了陳先生的利益受損。

看到這里也要提醒各位共同居住人,房屋被納入征遷范圍后,一定要時刻關注政府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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