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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常識

導讀:不一定靠譜。所謂“征收補償費用”依法是要在項目啟動前足額到位的,這筆獎勵金費用同樣出自其中。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征收方給出的補償一般不應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5月5日,廣州市海珠區(qū)某村開始發(fā)放第一筆《城中村改造房屋補償安置方案》表決過8成的獎勵金。

當天先發(fā)放6個社村民,預計1200多名村民,三天共發(fā)放3229人。獎勵每人2萬元。5月5日—7日發(fā)放1萬/人,剩余1萬/人將在6月30日之后發(fā)放。

該村改造總用地151.42公頃,規(guī)劃建設總量436.27萬平米,相當于2/3個珠江新城。

在發(fā)放現場,1200萬元現金堆成一堵錢墻擺在臺上,形成很強的視覺和心理沖擊。

近些年,拆遷獎勵是征地拆遷領域中涌現出來的一種常見的促簽方式,很多被拆遷人對高額的獎勵金既渴望又心中不安,很想知道這些獎勵是不是真的劃算,其中又是否隱藏著陷阱。

本文,拆遷律師就結合這1200萬的“錢墻”跟您聊聊獎勵金的問題。

征收獎勵金合不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這個規(guī)定設立的初衷是以一定金錢鼓勵的方式加快被征收人按期搬遷的速度,保證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所以,設立拆遷獎勵的行為本身是合法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搬遷工作進程和減少“釘子戶”的現象,但在具體操作中,所謂的獎勵金卻漸漸開始變了味兒。

獎勵金的現狀及其實質。

在很多地區(qū)的拆遷實踐中,獎勵金在拆遷安置補償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獎勵金已經變成征收方的征收利器。

很多被拆遷人看著高額的獎勵金隨著時間流逝一點點變少,變得越來越焦慮,想著反正拆遷補償標準已經確定,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反而到最后獎勵金都讓別人領走了,就坐不住慌忙簽了字。

更有甚者,征收方實行“連坐式獎勵”:一個單位的居民都簽字的,每戶多獎勵幾萬元;一棟樓的居民都簽字的,再額外獎勵幾萬元……這樣,那些不想簽字的被拆遷人無形中就會遭到已經簽字的被拆遷人的敵對和仇視,在街坊四鄰的變相綁架下,最后也不得不簽字了事。

那么這些高額獎勵金是從哪來的?真的是額外給的嗎?

實際上絕大多數都不是。

所謂“征收補償費用”依法是要在項目啟動前足額到位的,這筆獎勵金費用同樣出自其中。這叫做“羊毛出在羊身上”。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征收方給出的補償一般不應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而實踐中很多征收方給出的補償價格其實是遠低于這個標準的,即使加上獎勵金的金額,總額也依然低于應該給予被拆遷人的補償。

也就是說其實這些獎勵金實際上是從被拆遷人自己身上壓榨出來的。

然而,很多人由于對拆遷并沒有多少知識和經驗,他們認為的公平合理經常來源于跟其他被拆遷人拿到的補償做對比,結果這種表面的合理就掩蓋了實質的不合理,很多人吃了虧還沾沾自喜以為占了大便宜,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那么,面對拆遷方來勢洶洶的獎勵金攻勢,我們又該怎樣合理應對呢?

1、理性思考、冷靜抉擇。

高額獎勵金確實是誘人的,看著周圍的街坊四鄰紛紛簽字也很讓人心里不安,但是如果沒有理性分析就憑一時沖動簽了字,補償協(xié)議里所有那些不合理的條件最終也都是要您自己承擔結果的,街坊四鄰誰也替不了誰,最終受損失的還是自己。

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千萬不要被他人的行為干擾了自己的判斷,腦袋要長在自己的脖子上。

2、判明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在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前,大家務必要確定協(xié)議書上的總的補償數額是否為合理的市場價格,并且注意是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為參考。

有些征收方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前就進行房屋價值評估,很長時間之后才正式公告征收決定,這樣估價出來的房屋價值很可能是低于應補償的數額的,被征收人對這個問題也要重視,否則很可能糊里糊涂吃了大虧。

3、堅持先補償、后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大家不要為了拿獎勵金,而聽信征收方的各種說辭,在還沒有拿到補償之前就交了鑰匙搬出房屋。要知道沒有了房子,也就失去了牽制征收方的重要砝碼,之前承諾的種種條件能否落實也就難說了,最后很有可能獎勵金是有了但是應得的補償卻沒有拿到,這樣就因小失大了。

就報道中的這1200萬元“錢墻”而言,拆遷律師想啰嗦兩句:

1、從報道中看,涉案城中村改造項目僅僅是補償安置方案表決過了8成就開始“發(fā)獎勵金”,這一做法與590號令設立獎勵金這一事項的立法目的是有差別的。

590號令規(guī)定的獎勵金是獎勵那些簽訂補償協(xié)議后按期搬遷的被征收人的,而此時至少是房屋征收決定已經作出了。

本案中僅是8成被征收人同意方案就開始獎勵,事實上是對被征收人提出意見權利的變相壓制,與立法初衷相背離,屬于典型的“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試問,你究竟是讓不讓老百姓提意見呢?提了,不給獎勵了,誰還會去提?

2、1200萬元摞成的一堵墻的確賊壯觀,不過請注意,不是這一堵墻都是你的,你最多只能拿走2萬。

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發(fā)現補償數額和自己的心理預估相去甚遠,一定要及早采取措施,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介入,切莫貪圖眼前的小利而最終失去了應得的補償,被“從眾心理”所戕害。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已經對高額房屋征收獎勵金真的靠譜嗎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在遇到拆遷不公平時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本文內容還沒有解決您遇到的問題,可以電話或者留言咨詢專業(yè)的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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