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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導讀:被征收人面對拆遷,要收集這些東西作為證據(jù):1、基礎的公示文件。2、收集的公示文件。

面臨征地拆遷,你最關心的,律師往往最慎重,而你最慎重的,則就要依賴你對一個律師的信任程度。

不限于征地拆遷業(yè)務,很多時候,律師在一起談心都會有相同的困惑,這樣的困惑不是來源于案件的復雜程度而是被服務者,案件問題集思廣益,再難再險都可以迎刃而解,而關乎于信任的委托卻是律師最大的“心病”。

然而同理,在征地拆遷的業(yè)務范疇里決定案件輸贏的根本還在于自己的選擇。尤其是掌握的證據(jù)是否扎實,法律依據(jù)是否充分,和律師的搭檔是否默契,律師能否權衡一切利弊并選擇最佳方案。

對于一個真正滲透在案件里考量的責任律師來說,能夠決定一個案件勝訴與否有諸多因素:

1、案件基本事實是否清楚。

2、證據(jù)能否證明該事實。

3、證據(jù)材料是否充分、完整、無爭議。

4、證據(jù)有爭議的話,舉證責任在哪方。

5、律師訴訟策略是否可行,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最佳方案。

6、法官如何認定事實和證據(jù)。

7、對方訴訟策略和節(jié)奏是否可預測。

8、當事人有無隱瞞的、自認為無關的不利情況。

9、有沒有案外因素在影響(比如維穩(wěn)需要、政治任務)。

10、典型案例對此案有無消極影響。

在這樣一個專業(yè)領域中——證據(jù)“為王”。因而在對證據(jù)的收集方面也不能馬虎,所以在案件中,我們要和律師默契搭檔做好證據(jù)收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那么,問題就來了,到底證據(jù)是如何收集的?我們又要收集哪些東西作為證據(jù)呢?

1、基礎的公示文件

《條例》規(guī)定,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6大證據(jù):

(1)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2)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情況;

(3)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

(5)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等。

行政機關公開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積極主動高效地向全社會公開百姓最關注的信息,避免“公開的信息群眾不關注、群眾關注的信息不公開。

當然,很多時候有些未公開的文件材料,如果不愿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律師可以根據(jù)當事人情況有選擇性地就上述信息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收集的公示文件

8大證據(jù):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以及房屋的實際地點、位置和裝修(如果遇到強拆);

(4)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內容包括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拆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條款等等;

(5)拿到的有違協(xié)商內容的安置補償款或過渡期安置補助費的有關憑證;

(6)提供準備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jù);

(7)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8)不能簽訂書面拆遷協(xié)議的原因、理由及強制拆遷的證據(jù)保全材料。

在此,拆遷律師提示被拆遷朋友:不單要看我們手中握有的證據(jù)充分與否,可以請專業(yè)拆遷律師作為結合法律補足朋友們常常忽略的證據(jù),所有案件的審理都必須遵從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一定要樹立起證據(jù)意識。增加維權勝利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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