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復核 【本網訊】 ? ? ? 由本所楊念平、黃艷律師代理的許先生訴北京市順義區(qū)李橋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第59號《限期拆除通知》違法一案,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2014)順行初字第27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北京市順義區(qū)李橋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的該限期拆除通知書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文章導航歷史的文章歷史的文章:本所紀召兵律師代理的一起行政強拆糾紛案勝訴未來的文章未來的文章:當公房承租戶邂逅“城中村”改造相關文章一條馬路相隔,一面拆遷補償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決定》發(fā)布,涉及“農村土地”重點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溫江區(qū)租的商鋪被拆遷,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補償?2024年10月16日震驚!2024年浙江麗水拆遷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這個數(shù)!2024年9月20日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說是違建?這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2024年8月9日“黃金地段”的房屋會不會越拆越窮?補償?shù)降自撃枚嗌伲?/a>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