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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常識

導讀:在征收拆遷過程中,不管征收方如何軟硬皆施,說的如何天花亂墜,如何拿政策說事,作為被征收人,我們要掌握基本原則:補償與我們心理預期的公平、合理的標準相差甚遠,就是不合理、不能接受的。

在征地拆遷實踐中,想必很多老百姓都聽到過這樣的說辭:“你別看其他地方的補償怎么樣,咱們當?shù)氐恼呔褪沁@樣的,我們也是按政策辦事,按政策補償。”

這種情況下,為了增強說服力,他們還會拿出一些紅頭文件來證明自己的說辭,這常常讓被征收人啞口無言。因為一拿政策說事,一搬出紅頭文件,就體現(xiàn)了政府征收的強制性,似乎再多爭取都是無益的。

事實并非如此,我們之前也談過,各個地區(qū)對于征收拆遷確實都有一些符合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的政策,但是政策不能大于法律。有時候拿政策來說事,只不過是征收方為了壓低補償找出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罷了,讓被征收人想拒絕、想反駁一時都不找不到理由。

這只能唬住不太了解法律的老百姓,稍微了解一些法律常識的人,都能識破這不過是拆遷方的套路和話術(shù)。

征地補償標準并非一成不變。

拿省級政府制定的一些保護性、原則性的標準機械地執(zhí)行,又或者拿著過時了的文件來忽悠老百姓。他們常常會說:“政策就是這樣”,“評估了就是這么多”,讓被征收人產(chǎn)生一種只能如此,無力回天的印象。很多被拆遷戶就以為這個是統(tǒng)一的文件,改變不了。因此對于爭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就比較消極。這其實是拆遷方給你打的心理戰(zhàn)。

首先,征地補償標準應該兩到三年更新一次,這是國土資源部的規(guī)定,地方政府拿著三年前的文件標準來跟你說事,這是違法的。

其次,一般省級政府審定的標準是一個保護性標準。

地方在拆遷中應當根據(jù)本地生活水平和居住水平,結(jié)合實際調(diào)整標準,以確保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居住條件不降低。但是,我們一些地方機械地執(zhí)行標準,就算讓老百姓越拆越窮,也不管不顧,這種拿政策說事的借口斷不可信。只要評估自己的補償標準不合理,即可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高于政策,高于所有文件。

地方“紅頭文件”雖然說是具有一定范圍內(nèi)的法律效力,但根據(jù)制定主體不同,他們的法律效力也有高低,地方出臺的“紅頭”文件有些屬于地方規(guī)章,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規(guī)章。如果大家發(fā)現(xiàn)或是出現(xiàn)“紅頭”文件有違背國家法律、損害公民利益的,我們都可以提出。

無論是個別地方通過“紅頭文件”故弄文字玄虛、耍起“權(quán)力的游戲”,還是那些一“不小心”就被用錯的村規(guī)民約,這些個別事件所折射出的,都是征地拆遷過程中那些被濫用或沒有用對的“權(quán)”。

這些年來國家已在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相關(guān)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障征地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權(quán)益。與此同時,作為個人也需與時俱進地提高自我法律意識,提高對“紅頭文件”權(quán)威的警惕,覺得不合理時大膽質(zhì)疑,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適時運用“法律之盾”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對于拆遷方只談政策,不談法律,試圖用所謂的“政策”,用所謂的“紅頭文件”來進行壓制的做法。被拆遷人必須要記住的是,任何形式的文件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規(guī)!

在具體的因公共利益實施的征收項目中,地方上為推進相關(guān)工作的順利開展,會制定類似“安置補償方案”的政策,但它們只有符合其上位法律及行政法律的規(guī)定才是合法的,否則涉嫌違法,導致無效。

另外,有的時候,拆遷工作人員口中的“政策”并非真正的紅頭文件,只是一種唬人的手段。被拆遷人要保持定力,補償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能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才是相對合理的。

拆遷律師提示:

在征收拆遷過程中,不管征收方如何軟硬皆施,說的如何天花亂墜,如何拿政策說事,作為被征收人,我們要掌握基本原則:補償與我們心理預期的公平、合理的標準相差甚遠,就是不合理、不能接受的。政策再大也是為了民生而制定的,因為政策反而損害人民利益,屬于本末倒置,就有理由質(zhì)疑政策的合理性,爭取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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