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律師維權(quán)案例之十七/?辦案律師:楊在明律師 /?關(guān)鍵詞:城市拆遷律師、北京拆遷、強拆、法律沖突、無效
? ? ??? 一、城市拆遷律師事實概要
? ? ? ?北京市朝陽區(qū)南磨房鄉(xiāng)對綠化隔離地區(qū)展開房屋騰退工作。騰退方式為騰退補償,定向安置,即貨幣補償與房屋安置兩種方式。周民貴(化名)的房屋位于該隔離區(qū)內(nèi),欲以房屋安置的形式簽署騰退協(xié)議,但因其不具備北京戶籍而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周民貴唯一的堅持就是固守其房。
? ? ? ?2007年初,承包搬遷事項的某公司一紙民事訴狀將周民貴推上被告席。2月中旬,一籌莫展的周民貴委托楊在明律師代理應訴,并解決其他拆遷事項。又一場正義與非正義、強勢與弱勢展開較量……
? ? ???二、城市拆遷律師辦案掠影
? ? ? ?辦案第一計:積極應訴!
? ? ? ?因成為周民貴代理人時其已然成為民事被告這一角色,毋庸置疑,代理律師走的第一步就是積極應訴!在這一環(huán)節(jié),楊在明律師挖掘出原告方的起訴漏洞百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支撐。故而,經(jīng)過第一次開庭的公堂博弈之后,對方就偃旗息鼓、不了了之了。他們欲借民事訴訟把委托人“嚇”走的計劃也隨之破產(chǎn)!
? ? ? ?辦案第二計:行政路線大反攻!
? ? ? ?好比一場扣人心弦的球賽,一名優(yōu)秀的選手不但要截住對方的球,還要把球更為強勁地投向?qū)Ψ?。穩(wěn)住了對方民事訴訟的壓力,只能說為當事人贏得了主張權(quán)利的機會。要讓權(quán)利落到實處,就要“發(fā)起反攻”!
? ? ? ?結(jié)合本案現(xiàn)實狀況,首先,楊在明律師針對對方所謂的正當搬遷行為進行剖析,認定其名為搬遷,實為拆遷。其次,在該認定的前提之下,再一一確認其行為始末違法的林林種種。再者,楊在明律師先對南磨房鄉(xiāng)綠化隔離地區(qū)舊村改造騰退工作委員會以及拆遷公司提出行政處理申請,繼而以北京市朝陽區(qū)南磨房鄉(xiāng)人民政府為被告、以拆遷公司為第三人提起行政訴訟。
? ? ? ?雖然,遞交的申請如同石投大海,提起的訴訟立案失敗,但是,毫無疑問,這一步驟的實施,不但向?qū)Ψ奖砻髁水斒氯司S權(quán)的立場,也闡釋了對方行為的蒼白無力。其效用是含蓄而有利的!
? ? ? ?辦案第三計:最后的談判!
? ? ? ?時值2007年8月初,朝陽區(qū)政府法制辦組織雙方進行了一次談話。在這次談話中,楊在明律師再次羅列對方的不合法行為,直至對方理屈詞窮。這次談話是本案中最后的高潮。
? ? ? ?風浪褪去,總能留下淡然而美麗的平靜。當委托人以興奮的語氣告訴楊在明律師對方愿意給他們房子,而且是兩套兩居室、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的那一時刻,楊在明律師覺得他又看見了那一抹風平浪靜后的美……
? ? ???三、城市拆遷律師說法
? ? ? ?當自己的房子因為某些看似正當?shù)脑蚨媾R被拆掉的情況時,如何變劣勢為優(yōu)勢?最簡單也是頗有難度的一種做法:洞穿這一“正當行為”的法律本質(zhì),爾后再采取相應的方式扭轉(zhuǎn)局勢。于本案中,具體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 ? ? ?第一,看清掩藏于騰退背后的拆遷。?不同的法律行為,準據(jù)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遵照不同的法律程序。本案中,源于綠化隔離而引發(fā)的行為,初衷上可能是搬遷騰退的行為。但這不屬于本案類似情形需過多考慮的地方。我們應該跳出樊籬,細細分析其行為中的細節(jié),最后予以定性??梢哉f,本案反敗為勝的核心點即在于對該案搬遷行為實屬拆遷的認定。
? ? ? ?第二,分清孰為合法,孰為非法。??一般,對房屋的拆遷行為,拆遷一方會有其相關(guān)的法律文件使其行為名正言順。因此,有必要核準對方法律文件孰為合法,孰為非法。簡言之,分析是否存在下位法于上位法的沖突、特別法與一般法的沖突。舉之如本案中由南磨房鄉(xiāng)政府制定的《南磨房鄉(xiāng)綠化隔離地區(qū)舊村改造房屋騰退管理辦法》與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建設(shè)部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存在嚴重沖突,應屬于無效的法律文件。
? ? ? ?法律,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講應當是經(jīng)世致用的!在某些情況之下,我們不得已成為弱勢,怎么辦?高舉法律旗幟!只有對法律靈活運用,弱者才能夠從其成為弱者的地方站起來,強起來。
? ? ? ? 原文轉(zhuǎn)載請注明來源:拆遷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wù)所 ??http://m.zgkqc.cn/14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