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被征收人弄清楚本次征收項目是否合法最重要的方式,更是律師搜集案件證據的重要手段。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部門,應當是制作和保存相關信息的部門。因此,征收部門能否提供征地批準文件,是案涉征地項目合法性的重要判斷依據。
案情介紹:征收項目到底存不存在?如何證明?
為維持生計,補貼家用,甘肅省張掖市的唐女士將自己的合法房屋挪出一部分用作恒溫倉,倉庫中儲存了大量的蔬果。某天,唐女士突然收到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停止供電建議函》,以唐女士的房屋涉及違建為由,停止對唐女士繼續(xù)供電。要知道若是存放普通貨物的倉庫被斷電,損失不大,可是存放蔬果的倉庫對溫度的要求極為嚴格,一旦停止供電,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失。
與此同時,唐女士了解到,本村因為生態(tài)開發(fā)項目已經被納入征收范圍,雖然沒有確切的征收文件,可若不是因為征收,自己好好的房子又怎么會突然被停止供電。
為了核實事情的真實情況,更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唐女士決定委托拆遷律師。在主辦拆遷律師的幫助下,唐女士啟動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程序,要求市自然資源部門公開案涉征地項目的征地審批文件。但沒想到,市自然資源部門始終未作出答復。
信息公開小程序,大用處!
如果說沒有市自然資源部門不是征地審批文件的制作與保存單位,直接告知即可,何必不予理睬。但事實恰恰相反,市自然資源部門具有制作和保存征地審批文件的職責,其不予公開,只能說明相應文件不存在。為確定這一事實,拆遷律師協(xié)助唐女士啟動了行政復議程序。
在復議過程中,市自然資源部門在答辯材料中明確,經查找,案涉地塊確實不存在征地審批文件。同時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責令市自然資源部門在法定時間內對唐女士作出答復。這為后續(xù)的案件辦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申請信息公開程序并不是第一次發(fā)揮作用,律師曾協(xié)助委托人通過信息公開獲取違法證據,獲得了談補償的關鍵籌碼。
辦案過程中,拆遷律師分別向地市負責規(guī)劃、審批、立項的部門進行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征地補償費的發(fā)放、使用、分配方案及具體實施情況,建設單位在爭議土地上進行建設的建設項目規(guī)劃許可,以及所爭議的集體土地被征為國有的“一書四方案”等系列文件。
由于征收程序中存在諸多違法,征收部門知道征地的違法情況,主動找到王先生談補償,補償增加700萬元!
政府能夠公開的內容有很多,每一項都需要公民申請才能夠公開嗎?政府公開信息的原則有哪些呢?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因此,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我國法律法規(guī)中也對需要主動公開的內容進行了細致明確的規(guī)定。
例如,與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關的征收補償檔案就屬于征收方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布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故而即使涉及個人隱私,分戶補償情況也要公布,盡管其涉及第三方的隱私,但是也無需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公開。
其次,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條例》
第二十六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不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當事人可以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而在本案中,市自然資源部門不僅沒有主動公開,在收到當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書》后,也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回復,可見其何其怠于履行職責。
通過本案需要提請廣大百姓朋友注意的是:當我們的房屋面臨征收時,我們通常會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來獲取與土地或房屋征收的相關信息。但是由于征收工作涉及部門較多,當我們不清楚具體部門時,可以向多部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通常來說,市縣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城市規(guī)劃、建設部門例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或者國土局都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如若未給答復或者也未告知我們應當向哪個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我們一定要及時積極咨詢律師,走法律程序確認不公開信息的行為違法,并要求其限期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