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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臺海網(wǎng)?4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駱余民?林泓)思明區(qū)的吳先生,從2009年開始信訪,先后共信訪30多次。訴求只有一個:為什么我們兄弟仨的房子被拆遷,卻沒有獲得相應的安置?

3月25日,聯(lián)合督查組對這起信訪事項進行了實地督查,解開了這起信訪事項的脈絡,并提出了化解方案。

 

部門回應:非廈門戶籍依法不能安置

當天,督查組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基本明確了這起信訪事項的來龍去脈。

2001年6月,云霄人吳先生兄弟三人,向私人購買蓮花南路20號邊南昌鐵路局廈門房產(chǎn)給水生活段與私人合建的職工宿舍(鐵路紅線內(nèi))各一套。他們自己也清楚,該房屋沒有任何批建手續(xù)和相關權屬證明。

2009年,福廈鐵路廈門段進行拆遷,其中涉及實際使用人的搬遷騰房工作由南昌鐵路局廈門房產(chǎn)給水生活段負責解決。吳先生三人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后,房屋交付拆除。由于屬違法建設的房屋,吳先生三人只能領取安置補償及補貼補助款,因而事后反悔,拒絕領取相關款項,從而開始信訪。

面對吳先生的信訪訴求,思明區(qū)信訪局表示,這一信訪事項均按路線圖轉(zhuǎn)送、交辦,并錄入系統(tǒng),但是信訪人沒有提出復查復核要求。

2012年,思明區(qū)成立工作小組,曾多次和吳先生見面商談,并明確告知:土地屬于鐵路紅線范圍內(nèi),房子是違法建設,拆遷過程屬于依法進行。

經(jīng)有關部門核實,吳先生三兄弟均非廈門戶籍,也不適用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的有關政策。有關部門也曾提出解決方案,但吳先生不認可,堅決要求補償兄弟三人三套安置房及補償款。

 

督查建議:根據(jù)具體情況酌情幫扶

認真調(diào)查后,督查組認為,在這起信訪事項中,職能部門未按信訪程序辦理,信訪答復意見書不規(guī)范、不完整。同時,處理信訪事項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導致多次將來信轉(zhuǎn)辦件簡單地退回上級信訪部門,工作不夠積極主動。此外,督查組還認為,有關部門矛盾化解的工作力度不夠,致使信訪人多次重復寫信、反映情況。

督查組建議,雖然目前實行住房安置無法律政策依據(jù),不過仍可針對信訪人特殊的實際困難,酌情給予幫扶或救助。此外,應該視情采取公開聽證、專案評審等方式,依法依規(guī)履行相關信訪工作程序,盡快予以結(jié)案。

針對督查組提出的意見,思明區(qū)政府表示,將總結(jié)經(jīng)驗教訓,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通過確定包案責任領導,落實具體負責人,報請市政府明確化解責任主體,配合形成化解方案進一步解決該事項。同時,嘉蓮街道將進一步向吳先生解釋相關政策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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