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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據(jù)央視新聞頻道《新聞1+1》欄目近日報道,北京市東城區(qū)紗絡胡同一住戶5年來私挖地下車庫,違建面積超過700平方米,最深處下挖達9米,“停100輛車沒問題”。日前,該違建終于被東城區(qū)有關部門查處,公安機關也已對此介入調(diào)查。

記性好的朋友一定還有印象,年初北京德勝門某業(yè)主私挖地下室致相鄰的4間民房坍塌道路一度阻斷,最終其躺在病床上哭訴“就是砸鍋賣鐵也要賠償受損住戶”。所謂“史上最牛違建”就這樣層出不窮,行政機關卻似乎對此無所作為。無所作為的最主要理由,就是“相對人法律意識淡薄,不配合執(zhí)法,找不著人進不去門……”筆者以為,如此“借口”,實難站得住腳。

首先必須確認一個事實,那就是此類“地下違建”所導致的巨大的社會危害性,遠非通常意義上的地面違建所能匹敵的。地面違建畢竟處于公眾的視線范圍之內(nèi),安全隱患較容易提早暴露,周邊群眾防范起來也較為容易。而地下違建則是深居于鬧市之中而不為人知,實則大肆掠奪地下空間,挖空了其他房屋、建筑的根基,一旦出事便是如德勝門事件那般的“天塌地陷”,必將直接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此外,私挖地下室還可能導致地下水外溢,挖斷地下水力、電力、燃氣管道設施等諸多安全隱患,如不定時炸彈般一旦觸發(fā)后果不堪設想。試問,面對如此關乎群眾安危存亡的大事,行政機關輕描淡寫的幾句話就將查處不力的責任完全推到了違法行為人身上,這是負責任的態(tài)度么?

事實上,違法行為人既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行此危險之事,很難說其主觀上是“法律意識淡薄”,更大的可能卻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從紗絡胡同的案件來看,早在20143月當事人李某已被執(zhí)法部門約談,然而違建施工卻幾乎沒有停止,足可見行為人的主觀狀態(tài)是個什么樣子。倘若我們的行政機關寄希望于這樣的當事人“法律意識提升”,“配合”行政機關的查處行為,那豈不是無異于與虎謀皮?而倘若我們的行政機關以此作為查處不力的常規(guī)借口,那類似違建的查處工作何時才可能變?yōu)椤坝辛Α保啃姓C關又是否真的做到了依法行政,履行其法定職責呢?

作為專業(yè)從事征地拆遷維權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一員,筆者和同事們對于“違建查處”之事并不陌生?,F(xiàn)實中,當征地拆遷項目啟動,很多多年來待得好好的建筑就會被迅即認定為“違建”,進而面臨“只拆不補”的悲慘境地。當事人咨詢最多的問題之一,就是“違建能不能獲得拆遷補償”。具體到這個問題,答案是復雜的,是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的。然而從這里可以知曉的是,行政機關絕非無力查處違建問題。一旦“迫在眉睫”,其查處力度之大足以將本不屬于違建的建筑粗暴認定為違建,進而謀求繞過法院的司法強拆而通過行政強拆一拆了之。試問,查處違建難道也要像美國等西方國家打擊恐怖主義一樣存在雙重標準么?亦或者行政機關也慣于“柿子專揀軟的捏”,對處于弱勢地位的被征收人下狠手,而對宣稱自己“有后臺”的富豪大款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我們實在不愿對我們的父母官作出這樣糟糕的猜測。

關于如何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懲此類惡劣的違建行為,這是行政機關的專業(yè)領域問題,無需也不應由老百姓為它們出謀劃策。事實上,周邊群眾的及時發(fā)現(xiàn)、舉報已為行政機關的查處作出了最為實際的貢獻。究竟能不能遏制此類勢頭的蔓延發(fā)展?一看行政機關有沒有決心,二看行政機關有沒有能力。筆者始終認為,決心問題,是第一位的問題。(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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