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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由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濟南市姚學希等10人復議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山東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魯政復決字[2015]513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確認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答復職責的行為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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